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资讯 / 协议离婚
时间:2006/4/22|
阅读量:3537|
来源:朱运德
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双方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更多▼
2019-11
朱运德 15年
朱运德,男,原籍湖南省株洲人,现落户定居在深圳。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在职金融研究生、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深圳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律师协会第九、十届培训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龙华区尚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会长,深圳市湖南攸县商会监事长,法律服务创新平台《万律库》创始人。
1392385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