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6 23:26:05|
阅读量:6327|
来源:朱运德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深圳家事和婚姻犯罪刑事辩护律师朱运德律师为您解读: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新婚姻法实施之前,夫妻个人婚前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原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八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实施后,这一财产转化制度已经被不再适用。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深圳家事和婚姻犯罪刑事辩护律师朱运德律师为您解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深圳家事和婚姻犯罪刑事辩护律师朱运德律师团队1892656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