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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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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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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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废止高校学生结婚禁令后,在社会上引出大学生应否及如何行使婚育权的议论;各高校也将根据新《规定》制定或修改学生管理规定,不少高校管理者也担心会带来诸多管理上的问题。记者就以上问题对各方人士做了采访。 “禁育令”会否打开 日前报道称,北京某高校在读博士唐某请求休学生育被校方拒绝,最后不得不退学。而新《规定》也未对大学生生育有任何字眼的表述。 清华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张春生说,按照“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的原则,新《规定》既没有对结婚予以限制,也没有提及生育的问题,所以从法律上说,在校大学生有生育的权利。不过现在学校还没有考虑这么多,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的。 是否可休婚假产假 张春生说,如果学生尤其是女生要生育的话,这需要时间,而根据新《规定》,这属于不适合学习,而学校也不认为她们(的状态)适合学习,这种情况下她们可以选择休学,但她们不是工作人员,还是学生,还不存在休假的问题。 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前日也曾指出,学生结婚后如怀孕需生育,就不适合学习了,你该休学就休学,这里有一个余地。但学校没有义务、法律也无规定要提供和这个相关的各种服务。 夫妻学生同房问题 尽管教育部官员称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与婚育相关的各种服务的义务。但是一旦结婚双方提出在校外租房的要求,将造成校方的尴尬。因为我国现有的高校管理规定对“大学生男女生同房”没有明确规定,而大多数高校一般对校外租房也都原则上不同意。 清华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张春生认同学校是个学习场所,没有义务为在校结婚者提供同居场所,尽管学校在原则上不同意学生校外租房,但如果通过办理一定的手续,还是可以在校外住宿的。不过他补充说,其实结婚的学生会非常少。 知情权和隐私权会否冲突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离婚不需单位开证明。这也意味着,以后学生结婚也不需要向大学申请,或获取证明了。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王磊说,大学生是否结婚纯属个人私事,这些在法律上与公共权利无关。但老师、班主任可以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学生就结婚交流看法。 但清华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张春生则认为学生有必要告诉学校有关部门,他认为这些涉及到学生在校基本资料的整理,这些学生的基本资料就像学生的家庭住址一样可以写入学生档案。 在校生育孩子的户口问题 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朴文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校方也担心生育以后,诸如孩子的户口落在哪里?如果落在学校,以后不想迁出怎么办?这无疑增大了学校的管理压力和责任。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双方都是北京人,或一方是北京人,那么按照国家计生政策,有合法婚生子,理应为其办入户手续,为其子女落户。但是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只不过是因在京就读,才将户口迁入北京,其毕业后会否留京不确定,这种情况下的婚生子女是否能拥有北京身份,还没有明确规定。 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周新茹也表示,就大学生婚育服务问题,市计生部门已和教育部门进行过一些商讨,但具体应对方案尚未做出。 各方声音 民政部门:不会拒办大学生结婚手续 针对教育部不再限制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变化,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婚姻管理处处长王丽宏表示,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政部门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是“依法行政,很正常的事情”。 她表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前,当事人登记结婚需出示单位证明,而教育部门内部管理规定在校大学生不能结婚,故在校大学生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难以出具单位证明,而现在修订后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取消了这条规定。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李紫薇也表示,北京一直以来严格执行婚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会因为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而区别对待。对于禁令被取消,她对此评价为“真正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法学专家:享受权利时要履行学习义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说,这是学校管理观念的很大转变,也是学校管理观念的进步。 王磊认为此前禁止大学生婚育的规定有违法之嫌。 他认为婚育和受教育,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学生显然也是公民的一个群体,但这些禁令显然侵犯了学生的公民权利。 他认为,教育部取消这个禁令,主要是表明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上的态度是明确的,大学生在行使公民基本权利时不应受到校纪处分了。但同时王磊也认为,大学生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保持理智,要在承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的义务的同时来享有这项权利,不能因为结婚生育而影响了义务的履行。 王磊还提醒说,获得结婚的权利只是学生获得了一个新的自由空间,但他们在结婚问题上能不能有思想、心理、时间和金钱上的承受力,这需要舆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和高校做一些全面的引导。(本组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 郭少峰 赖颢宁 王殊 魏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