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的户籍常常不能及时迁出,这种离婚不离户的现象给许多离婚者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日前,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婚而不离户引出的诉讼。张先生和李女士离婚后,张先生的户口始终不愿迁出。张先生没有工作,在社会上游手好闲,犯了好几次事,派出所循着户口多次找李女士调查情况,让李女士不胜其烦。2002年,两人居住的房屋(离婚时已判给了李女士)拆迁,张先生借此向李女士要钱,双方为此常常发生争执,李女士最终诉至法院要求前夫迁出户口。法院最后判决张先生限期迁出户口。其实,上述案例在南京的法院已出现了多起,众多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往往只关心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忽略了户籍的分离。这表现在许多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对当事人的户籍问题只字不提。殊不知,这表面上看来对当事人毫无影响的户籍问题却后患无穷。
有些离婚者对自己的前夫(妻)怀恨在心,事后牢牢拽住户口本,千方百计阻挠对方重组家庭、迁徙等。也有从农村嫁到城里的离异女子,为了保留城区户口而绞尽脑汁,闹死闹活不肯迁走户口,如果离婚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又恰好牵涉城市拆迁,那拆迁安置时分得的利益,往往让已离婚的夫妻争得你死我活。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千万别忘了把户籍问题一并摆到公堂上解决,以免离婚后不必要的麻烦。(晓洁王亚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