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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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女。现双方协商一致,就自愿分居达成如下协议:
1、分居时间为二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分居期间,座落于 市 路 号的住房一套由 方居住使用,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子/女由 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
3、分居期间, 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时间为24小时,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 早上 时到星期 早上 时,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各方产生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5、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6、以上协议一式 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