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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性权利

时间:2006/5/1|

阅读量:1694|

来源:朱运德

性权利
文本标签:家庭权利

库玛丽 | 27 二月, 2006 13:34

性的平等,才是真正的男女平等。

女人和男人,有异有同,不同的“女”和“男”的性别,相同的是两者都是“人”。女人和男人有性别上的区别,而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而在性上的不平等,导致女人和男人在人格上的不平等。

中国的封建文化抹杀女人的性权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潘金莲。潘金莲一直以来都被戴上“中国第一淫妇”的帽子,但进年有个学者竟大胆地发表言论为她平反。他的观点是这样的,潘金莲年轻貌美,身体健康,正是人生的旺盛时期,却不辛嫁了个形象丑陋,身长4尺(折合现代的尺寸大约1.3米多)而且是个阳痿的武大郎,武大郎怎能满足它,结果她有外遇,傍上了粗悍而有男人味的卖猪大款西门庆。但她还不满足,还在爱追求更优秀的男人,这时候她遇上了高大威猛的打虎英雄武松,她能不动情吗???于是她又勾引武松。

错就错在潘金莲没有通过离婚的合法手段去再建立美好的婚姻,而是采取了勾搭偷情的不良手段,这使她成了千古淫妇。话又说回来,那年代老公死了老婆必须守活寡,何况老公还活着她就提出离婚不是找死吗?所以,在某中意义上说,潘金莲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勇敢地反抗封建礼教对女人的压迫。

道德判断和是非判断永远是矛盾的,潘金莲的乱搞,尽管有原因是出于当时的社会局限,但在今天这种行为也应受到谴责,对那位学者的观点,我不敢简单的苟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封建传统压抑女人的性,是绝对的男女不平等。

不是吗?就是一部《水浒》,包括108个好汉的头目宋江在内的多少男人有了老婆还要纳妾还要到处乱搞,不仅活的很滋润,还得到了英雄好汉的美称。而女人一越轨便横遭杀身之祸,阎婆惜被宋江杀死,潘金莲被武松杀死,等等,不一而足。

时至今日,男人和女人在性上仍无平等可言。

我就有个同事,她老公花心,在她之外又有了别的女人,她发现了,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劝男友回家是岸,但男友仍不思悔改,依然故我。她忍无可忍,决心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男人也尝尝被女人背叛的滋味,于是她也去找了个男朋友,他与这个男朋友好是为了与自己的男人对着干。这对情侣最后彻底破裂那是一定的,尽管事发男人,但舆论却多谴责女人:你是女人,女人怎么能这样做呢。男人能这样做,女人为什么不能?当然,女人的饿这种另类的反抗方式不可取,但并不等于女人在性上没有与男人平等的权利。

现在各大医院手术美容科开设了“修补处女膜”的服务项目,响应众者,而且前来做手术的女人都集中在国庆和春节前,一个医生朋友透露了其中的秘密:国庆和春节都是结婚的旺季,不是处女的女人赶在这 之前修补处女膜,完全是为了在结婚时蒙混过关,因为很多男人有着十分顽固的“处女情节”,他们发现与自己结婚的女人不是处女时,会很愤怒,甚至在洞房之夜也会甩手而去,社会上普遍的人能说自己结婚前还是处男?我们都反对婚前性行为,都认为在结婚时才把自己的身体付出是纯洁美好的,但为什么男人甚至社会都只要求女人是这样,这对女人公平吗??

现在经常看到一些报道,有女孩被强奸了,更不幸的是活着回来了。事后,她的男朋友甚至父母不但不去抚慰她,反而恶狠狠的对她 :你怎么不去死,你还有脸回来见我们。结果女孩自杀了。就这事我得出了这样一个疑问:一个女人遇到凶狠的歹徒强暴,是因该拼死反抗还是应该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暂且屈从呢?还有的女人被强奸了,竟没有一个人承认发生过的事,更不用说挺身而出举证那个坏蛋了,这些女人有强烈的恐惧感:如果让人知道我被强奸了,我还怎么做人?从性的方面去讨论这些事情,面对穷凶恶极的歹徒,女人完全是没有反抗能力的被强迫者,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将女人性的贞洁提高到生命之上,这难道不是更甚于封建的节烈观吗?这是严重的对女人的性的不公平。

在现实生活中,男人和女人在性上的不平等,还有外延的扩大化。如果一个男人的社交活跃,交上很多女朋友特别是漂亮的女朋友,他会被认为“有本事”,一定会引来很多羡慕的眼光。男人的事业成功了,他有车有楼有公司,于是他肯定成为拼搏成功的饿典范。反之,如果一个女人性格外向,喜欢多交男性朋友,一定会招若别人异样的眼光:这个女人作风不正派。再加上这个女人长得漂亮些、性感些,那就更惨了,“交际花”的帽子非她莫属。而这时很多男人心里会嘀咕:娶这样的女人做老婆,绿帽子戴定了。一个女人既漂亮又有成就,生活条件优越了,遭非议那是更更必然的了:当一个漂亮女人开着一辆红色的敞蓬宝马飞驰而过的时候,很多人会 有这种想法,这女人莫不是傍了一个大款,不然她怎么会这样风光?在那种男女的性的不平等的氛围下,做女人难,做漂亮的女人更难,做漂亮的成功女人更更难。

不过,我们也无须悲观,在性的平等权利上,现代女性是不甘就此引颈受缪的,她们正在反抗。当然由于时代不同了,她们断然不会象潘金莲那样愚昧地以毒攻毒去毁了自己,而是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性权利。有3个例子足以证明:

其一:某市妇联作过统计,本市发生的离婚案中,超过半数是女方提出,这其中又有5%的案件女方提出的理由是“性生活不和谐”。

其二:某女的老公性欲很强,但是她身体正不舒服拒绝了,于是老公来了个霸王硬上弓还恶狠狠地说:“你是我老婆我想怎样就怎样”。事后,她以“婚内强奸”的罪名把老公告了。

其三,某市民事法庭审理了一宗案子,有个女人的老公遭遇了车祸,一个司机违章驾驶撞正了他老公的要害部位,是他失去了性生活的能力。交通按规定吊扣了司机的执照并判罚他负责疗伤的全部费用,但是女人还是将司机告上了法庭,他2认为司机的赔偿远远不够,因为他剥夺了她的“性权利”。

女人拥有性权利之日,男女平等实现之时。

很早就想写这类题材了,可是手上未完成的稿子太多,大致发边了一些意见,希望网名们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