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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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深圳晚报 |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报道“撞车帮”主要有以人撞车,或骑自行车、摩托车撞车及驾驶小汽车撞车等几种形式,就驾驶小汽车撞车的“撞车帮”,市交警局口岸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对其作案特点作了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多为团伙性质。比如博罗某村“撞车帮”,均来自同一村庄,年纪都比较轻,一般是23岁至36岁之间。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交替使用。 三、与嫌疑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多数是外地车辆,例如,博罗某村的“撞车帮”,制造的24起交通事故有21宗是与外地号牌的车辆发生,有1宗与香港号牌车辆,只有2宗是深圳号牌的车辆。 四、所发生的事故均为轻微擦碰事故。 五、与“撞车帮”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均存在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撞车帮”车辆往往是在另一方车辆变更车道或者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伺机制造交通事故。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撞车帮”全部会提出私了,所要求的赔偿金额一般在2000元左右。 |
作者: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