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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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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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两性 | |
2005年5月的一天,某私企老板黎平急匆匆地赶到北京某医院,看着自己的孩子从一个陌生女人的肚子里降临尘世。 一年前,黎平通过代孕中介请了一个北京某大学毕业的漂亮女生,将受精卵植入该女生的子宫,让这名女生帮助他的家庭生出未来一代。 当孩子被抱回家后,黎平的母亲皱起了眉头,她始终不能原谅儿 女大学毕业生二次代人受孕 为什么要请人代孕?黎平的妻子王柔回答得异常清晰:第一,怕疼,代孕比较安全;第二,怕影响身材,普遍认为女人在生育后身材会变差;第三,收入不错的她不愿意因为怀孕影响自己的工作,更何况她目前还有升迁的机会。 由于王柔的坚持,黎平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总觉得这与传统的道德伦理不符,但最终还是同意了妻子的要求,着手寻找合适的代孕人。黎平在见到记者时描述说,“当时在网上‘见’了几次,印象还可以,后来由于中介是一个熟人介绍的,我还相对来说比较放心。事成之后付了中介1万元,再加上代孕人怀孕期间的一些费用,一共花了大概15万。” 代孕中介对黎平来说是一个新鲜的事物,这个发轫于替不孕不育夫妇寻找代孕人的中介机构,如今已经在中国的许多城市帮助年轻的新富们寻找“代孕机器”,满足他们在生子上这一人生大事上的新需求。 代孕中介负责人高鸣戏称自己是“人口贩子”,只是结合了一些时代的“最新特色”。他对记者说,孕母的收费从4万到十几万不等,主要取决于“代孕机器”的相貌和学历,如果你是本科且相貌不错,拿到10万报酬的几率很大。 据高鸣介绍,他们通过一些渠道找到一些急于用钱的学生,并且根据她们的条件实行评级,最终的费用是剔除了怀孕期间生活费等诸项支出后的纯收入。 高鸣曾经找到一个北京某大学中文专业的毕业生,名叫李云。2003年毕业后,李云长期找不到工作,开始做起代孕的工作,目前正处于第二次怀孕期。李云介绍说,自己第一次做孕母是为一位家住温榆河畔别墅群的新富太太代孕,她对记者说:“孩子生下来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他,毕竟在自己的身体里呆了那么长的时间,还是有感情的,所以打算把这单做完就不做了。” 据李云介绍,目前的代孕中介一般来说都会把客户与孕母分开,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葛。一般来说,代孕者的材料和照片都会被发给那些中介公司的客户,如果实在需要见面的话,都只安排网上的视频聊天,双方的钱从银行转账,具有较高的保密性。 高鸣向记者解释了这样做的原因,“这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因为许多孕母在生下孩子后,不愿意归还,常常引起很大的麻烦”。 王柔对此亦有同感。她向记者举例说,她的一个朋友曾经请人代孕,但是在代孕的过程中和孕母关系甚为亲密,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身体健康,还经常给孕母送去补品,双方的关系一直很好。但是后来孩子出生后,孕母已经与孩子有了感情,经常到这位朋友的家里要求见孩子,引起了很大的麻烦。王柔感叹说:“现在孩子还小,等长大了如果情况还是这样,就更麻烦了,所以我的朋友已经在考虑搬家了。” 新富为什么需要代孕? 和从前那些由于不孕不育而引起的代孕案例不同,这一批寻求代孕者的新富阶层显然是有意为之。由于很多女性目前都在事业上有所发展,所以害怕怀孕给她们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王柔的朋友杜丽就为当初没有寻找孕母代孕而深感痛心。本来在一家通信外企工作的她已经要获得晋升的机会了,但却因为生孩子而错失良机,最后还差点被列入裁员名单。 杜丽认为,既然社会本身不会同情处于弱势的女性,不能为她们生育后的生活提供保障,那么就不应该拿道德伦理来教训别人。她对那些批评代孕的人很愤怒,“今天他们提倡妇女要珍惜生育的权利,要遵守所谓的道德伦理,明天他们就会把那些因为怀孕耽误工作的女性从自己的公司中赶走。”所以王柔和杜丽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家庭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面对生育这样的问题时,就可以有别的选项,保持整个家庭利益的最大化。 从北京到上海,王柔的朋友圈子里已经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选择代孕这种方式,她对记者说:“没有办法,工作压力太大,更何况不怀孕有助于保持一个更为良好的个人形象。” 另外一种情况则出现在已经有一个孩子的新富阶层家庭。据高鸣透露,很多新富阶层的家庭由于还想要一个孩子,但又惮于国策,所以找人代孕一个孩子,以掩人耳目。 据了解,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一些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家庭,由于女性常年在家主持家务,有许多空闲时间照顾孩子,但是碍于计划生育政策,不能有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往往就会寻找代孕中介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愿望。 新富阶层的这一新需求刺激了中国代孕中介的发展。目前,在苏州就出现了专门的“代孕”网站,而其他一些城市,如长春、宁波、温州的“代孕组织”也渐成气候。 代孕:在中国能“顺产”吗? 代孕在国外出现得更早一些,特别是在美国,数以万计的婴儿通过代孕这种方式来到这个世界。但是,即使这样,这种现象也并没有被完全地接纳。 关于争夺孩子的故事 据统计,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有超过35000个婴儿是通过代孕生育的,面对巨大的潜在代孕需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诞生了商业代孕。 当时,一个名叫诺尔·基恩的律师作为中介安排了第一次代孕交易,他的这种行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激烈讨论。因为在生育孩子这种一向被视为神圣的事情上,金钱在其中赤裸裸地出 现了。同时,那个真正孕育了孩子的母亲将永远放弃自己作为母亲的权利,而接受孩子的家庭则养育着一个从别人子宫里诞生的生命。 1987年,被广泛炒作的新泽西州M婴儿案掀起了美国各界对商业代孕行为性质的大反思和大讨论。 当时,一个委托代孕父亲起诉要求孕母按照合同约定交还M婴儿。此前,该孕母被这位基因父亲花一万美元雇来生孩子。但是,当这个小生命降临人世之时,孕母却萌生了留下孩子的念头,于是乘飞机飞往佛罗里达州,并以自杀和伤害孩子相威胁。 后来,警察找到了M婴儿,孕母面临着刑事指控。一审法官判决认为,“根据新泽西法律,代孕协议是有效的,并可以被强制执行,双方缔结合同的权利受美国宪法第十四条的保护”。该法院判决孩子由委托代孕父亲单独监护。再后来,孕母通过一系列的上诉,恢复了部分父母权利,如:非监视、不受打扰的自由探望权。据报道,其间孕母所花费的法律服务费用为25万美元,相当于25倍的代孕市场价格,该费用还不包括上诉期间花费的费用。 中国“代孕”能否找到出路? 事实上,美国发生的这些案例目前也在中国频繁发生,只是因为中国法律对孕母现象的禁止,使得许多人并不能将此诉诸于法律。 “代孕中介”负责人高鸣对记者说,他曾经代理过的一个案例的当事双方就发生过为抢夺孩子而打群架,最后致使一人终生残废的恶劣事件。“但是,社会上又确实有这样的需求。因此我们尽量要求当事双方不见面,这样可以避免许多麻烦,而孕母范围则大部分限定在一些急需钱的人,这样比较容易让她们交出手中的孩子。” 虽然需求明显,但是目前这个社会还是对代孕现象显得忧心忡忡。许多人认为,代孕严重违反伦理道德,并且也违反了婚姻的本质,同时也是对后代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同时,代孕在法律上也是被禁止的。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的姚德慈律师认为,卫生部在2001年8月1日曾经颁布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代孕行为,特别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这说明以商业为目的的“代孕”行为是为法规所不容的。 上海市仁济医院生殖中心的孙医生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了代孕的危害,他告诉记者,实施“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都要经过国家卫生部的许可,如果去未经许可的机构做的话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来源不明的受精卵能造成女方宫腔感染,滥用精子会造成下一代可能近亲结婚等。 (本组提及的代孕当事双方和中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