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二奶”因为与重婚、纳妾、姘居等丑陋行为联系在一起,深为人们所不齿,但由于做“二奶”能满足一些“物质女孩”享乐的需求,“二奶风”屡禁不止。近年来,在深圳悄然出现了职业“二奶”一族。 与初级阶段的“二奶”不同的是,这些职业“二奶”有的自身条件很不错,有比较优越的家庭条件,不少人还受过 高等教育。她们对同居对象不抱有婚姻的幻想,只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金钱,于是就隐姓埋名,背着父母,甚至背着老公、孩子,活在“大奶”的阴影之下。深圳大学社会学系刘教授说,职业“二奶”是“二奶”的新形式,如果说最初的“二奶”对同居对象还有一丝婚姻的幻想的话,那么职业“二奶”完全是以肉体作为换取金钱等财物的工具,在性质上有些类似卖淫。 “二奶”谬论1 谁出的价钱高就跟谁过 阿萍今年29岁,中等身材,但很白净、丰满,的确很漂亮,打扮也时尚。她来自贵州一个贫困山区,上有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下有三个弟妹都在读书。阿萍对记者说,家乡比较穷,孩子多,而她又是家里的老大,因此不得不过早地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担。小学一毕业,阿萍就辍了学,来到深圳打工。她家里的所有开销几乎全依靠她的打工收入。阿萍说,像她这样一没文化、二没技能的外乡单身女人,在深圳谋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能在社会的最底层干,一个月累死累活也只能拿千儿八百元的。 1999年,阿萍在罗湖区东门商业步行街一家发廊做了小姐,并在那里认识了她的第一个“男朋友”。“男朋友”是台湾人,是一位业务经理,一个月有一半左右的时间呆在大陆。阿萍说,台湾“男朋友”出奇地小气,每个月固定给她3000元,而其在大陆的生活花销几乎全部都由阿萍支付。就这样生活了5个多月,阿萍终于抓住了一个机会,卖光了“男朋友”给她买的所有家具与家电,拿到钱后,迅即甩掉第一个“男朋友”。 与台湾“男朋友”分手后,阿萍搬到了福田区一小区。在那里,阿萍很快结交上了第二个“男朋友”。这回是个香港人,一名货车司机,出手倒还大方,就是太“花”。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没多久,香港“男朋友”就把性病传给了她。阿萍于是借机同他大吵了一架,从他那里要了一笔治病的钱,离开了他。 接着,阿萍又交了她的第三个、第四个“男朋友”。每交一个“男朋友”,阿萍在银行里的存款就往上涨一截。现在阿萍每个月固定向家里寄1000元,剩下的钱她都存了起来。 记者采访时,阿萍与其他三个姐妹合租在龙岗某小区的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里,不足20平方米的客厅光线昏暗。三间卧室阿萍、阿倩、阿荣每人一间。 阿萍说,刚开始她是为了图个温饱,才让经济条件好、收入稳定的男人包养的。现在是为了赚更多的钱,以便将来找个好老公,好好成个家。阿萍很清楚自己的身份就是人们所说的“二奶”,但她说她与其他“二奶”又有所不同。自己应该属于职业“二奶”———谁出的价钱高,就跟谁过。 阿萍说,做职业“二奶”,多数是有心计的女人。她们摸清了男人包养“二奶”的心态,那就是:胆小怕事,不敢张扬。有的职业“二奶”在被包养的过程中,逐步掌握了“男朋友”的家庭情况,并时常以此威胁男人,让男人掏出更多的钱来。“二奶”谬论2 做“二奶”比上班来钱“容易” 阿艳今年30岁,长得高挑,面容、皮肤都很好,是某名牌大学硕士毕业生,毕业后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月收入3000余元。可她对记者说,深圳的花费高,一套房、一部车起码要八九十万元,就她那点工资,恐怕累死累活一辈子,也买不起房与车了。阿艳从小就生活在一个较优裕的家庭,平时不自己做饭,非名牌不穿。她择偶的目光一直是盯着国外的。
| 工作中,她认识了本单位的一位经理———40多岁的东南亚华侨。平时工作中,他给阿艳不少特殊关照。就这样,阿艳辞了工,很自然地搬到顶头上司那套豪华住房里,做起了职业“二奶”。阿艳说,她不会提出“正名”的要求,也不在乎“二奶”这个难听的称呼。 经理的老婆还是发现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来到深圳 同经理大闹,但经理态度也很强硬。经理的老婆一看管不住经理,转而将经理的钱包看得死死的,到现在,经理的工资卡还在他老婆手上。记者问阿艳,经理不能支配自己的工资,拿什么养你。阿艳说,一方面经理有一些工资外的收入,另一方面经理兼了职,收入很可观。这部分收入由阿艳全部掌握着。阿艳还很自信地告诉记者,她与经理都受过很好的教育,两人在一起生活也这么久了,各取所需吧,现在谁都离不开谁了。 阿艳的长远打算是想给经理生个小孩,这样好让经理将他们母子两人带出国。记者采访时发现,阿艳的英语说得不错。平时有大把的空闲时间,阿艳就花在健身、美容、看电视和旅游上。 “二奶”谬论3 为人妻为人母为人“二奶” 阿月是兼职“二奶”。她在罗湖、福田两个不同的小区有两个不同的家:一个是与她“男朋友”的,另一个是与她老公和孩子的。因为有两个家,阿月同时要扮演多种角色:为人妻、为人母、为人“二奶”。 阿月27岁,老家浙江。阿月说,丈夫是一个不争气的人。看到邻居一个个富裕起来,阿月很着急,想同丈夫离了,但又不想让孩子生活在一个残缺的家中。2004年,阿月来到深圳,应聘某酒店的服务员,没想到酒店的经理给她介绍了一个香港人,让她做他的“二奶”。阿月非常愤怒,一气之下又回到了浙江。令阿月万万没想到的是,她一回到浙江,香港男子就寄来了3000元,说是给她的生活费。阿月说,当时他们之间可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第二个月该男子又寄来3500元,说是多寄的500元是让阿月给亲戚朋友买月饼。香港男子的“体贴”“大方”,令阿月很感动。 阿月还是回到了深圳。香港男子很快在市中心给她租了一套房子,并给她配齐了所有的家电。阿月瞒着丈夫同香港男子住在了一起。香港男子每月给阿月3500元的生活费,阿月每个月给丈夫寄去1500元。 阿月说,刚开始,丈夫不知道自己在外边做了什么,直到去年丈夫来深圳看她时,才知道她兼职做起了别人的“二奶”!丈夫接受不了。阿月于是就威胁说,要同他离婚,慢慢地丈夫不得不接受了这个现实。 现在,阿月的丈夫在关外一家工厂找到一份工作,收入尽管不高,但他们夫妻两个毕竟可以经常在一起。每个月除了“男朋友”来大陆的那几天之外,阿月的其余时间同丈夫和孩子在一起。阿月说,“男朋友”愿意花钱养她,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不让她在外面再有其他的男人。阿月说,她必须时时小心,不让“男朋友”知道她的事。 阿月打算赚足钱,同丈夫和孩子一起回浙江,盖一幢大房子,再开一个小店,要在乡亲们面前挺起腰杆来。 “二奶”谬论4 要在“朋友”身上夺回损失 阿蓉是四川人,今年36岁,身边带着一个与前夫生的12岁的儿子,因为前夫赌博,败光了她辛辛苦苦挣下的20万元,她没办法,只好离婚。 阿蓉与她“朋友”在一起已经有8年时间了。阿蓉说,“朋友”有老婆,但他老婆因为生孩子的原因,不能再过夫妻生活了。“朋友”是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没有女人怎么行?每次看到“朋友”极力忍受的样子,“朋友”的老婆很是心疼,于是“朋友”的老婆劝“朋友”到大陆再找一个。就这样,阿蓉与她的“朋友”走到了一起。阿蓉说,他们三人订了协议,阿蓉不干涉他们的夫妻生活,不要求名份,“朋友”负责他们母子的生活。 谈起8年的“二奶”生涯,阿蓉说,“朋友”有家小,与老婆孩子的感情也不错,她也不会要求“朋友”与自己结婚。对“朋友”,她没爱情,她之所以仍与“朋友”在一起,是因为男人曾让她一无所有,她要从男人身上将损失捞回来。阿蓉还与“朋友”一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时常与“朋友”的老婆一起吃饭、购物、旅游等。但“朋友”常对阿蓉说,他想退休,但阿蓉没有同意。阿蓉想趁自己的青春未逝,多捞点钱。于是乎,阿蓉常劝“朋友”再干几年,再多赚些钱。但阿蓉明显感到“朋友”有些力不从心了。对未来,阿蓉说,她很是迷茫。(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