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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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案件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时,向受诉法院提交的阐述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
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