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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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说明: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的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速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5)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6)己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罪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连,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处布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格式:
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 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或保证金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