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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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说明:
刑事反诉是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自诉人提起的反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为了追究被反诉人即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向本诉人民法院递交的书面请求。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格式: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