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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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值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说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债务清偿程序。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提供债权凭证,对人民法院发布的支付令,债务人不得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格式: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