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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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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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条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保证人按《担保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确定财产处理的方式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人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样,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