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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带孩子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时间:2006/11/26|

阅读量:2518|

来源:朱运德

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
文本标签:子女抚养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带孩子一方在离婚后,不能私自主张,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己姓或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