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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何以成牟利工具

时间:2006/11/27|

阅读量:1619|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深圳商报

交通违章、考试成绩、机场航班查询都在收费

公共信息何以成牟利工具

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变成了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的收费项目。公共信息资源本应大众共享,何以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

“查违章,中大奖。天天大奖等着您,每月奖金总额100万元。”只要拨打北京某家汽车俱乐部违章查询热线,里面就会传来这样的声音。一位司机对记者说,虽然电话查询很方便,但没有“免费午餐”,每查询一条违章信息收费3元,如果包月查询,则每月收费30元。

由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公共资源,到底该不该都用来进行商业化运作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员胡钢认为,公共信息查询是否该收费,首先要看这种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如果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则应该免费提供,否则不排除收费的可能性。

公共信息收费项目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企业。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徐亚文指出,企业收费是依靠其在该行业的垄断优势,获取商业利润,而行政机关向电信部门独家提供或联合开发其掌握的信息产品,然后利润分成,这属于什么样的法律行为?这是一种在法学研究领域被称之为“法律规避”的行为。

可以说,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利用公共资源牟利,而是在向电信营运部门出售自己的权力,用权力牟取私利。结果,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交纳了税,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的服务,成为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埋单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对政府机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些公共服务行为,哪些可以适当少量收费,哪些不应该收费,都应该有章法,不能听任一些掌握着重要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机构,巧立各种名目,捞取本不该有的非法利益。

徐亚文教授指出,要消除公共信息收费现象,就要靠破除垄断,依靠充分的商业竞争,用竞争机制带来良好、免费的公共信息服务。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发挥在现阶段的监督和指导职能,制止某些行政机关以权谋私的行为。(据新华社北京电)


作者:刘浦泉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