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广网)
宋英雄“割妻乳头留住爱”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日前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英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随案移送的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
家住浙江省江山市区的宋英雄是位个体木工,1986年经人介绍与阿仙相识恋爱,1989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近几年来,因家庭经济、生活等琐事,双方时有争吵,2001年起双方矛盾加剧,分居生活。
今年3月,阿仙随妹阿香到江苏南京做生意,于4月26日返回江山市,当晚住宿于妹妹阿香的租住处。同月27日下午,宋英雄因怀疑妻子阿仙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产生割掉阿仙双乳的罪恶念头,并且在家里准备了尼龙绳、纱布及消炎粉等物品,还将两根尼龙绳藏放到席梦思床垫底下。
当晚9时许,宋英雄以商量孩子上学的事由,打电话将阿仙叫回家。当宋向阿仙求欢遭拒绝后,便恼羞成怒,一把将阿仙按倒在席梦思床上,用原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阿仙的双手、双脚分别捆扎在床的两侧,脱去阿仙的裙子和内裤,掀起阿仙上衣,用剪刀剪开乳罩,因担心叫喊,宋英雄又用袜子塞进阿仙的嘴里。之后便逼阿仙承认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阿仙摇头否认。宋就用手打她的头面部,用电线抽打她的下身及腿部,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期间,宋英雄还残忍地用水果刀割下阿仙的两只乳头。
次日上午8时许,阿仙乘宋英雄外出买药品之机,逃离了现场。当晚,宋英雄在其姐夫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阿仙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且达六级伤残。
4月29日,宋英雄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依法逮捕。6月16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宋英雄犯故意伤害罪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依法作出开头的判决。(记者陈淦 通讯员钱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