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设立夫妻分居制度之构想

时间:2007/11/17|

阅读量:2402|

来源:朱运德

婚内分居协议见证或解除非婚同居见证
文本标签:律师见证

 人格、经济上的事由,或因共同生活而受严重危害等不能与配偶同居的正当理由。二为协议分居,是指夫妻可以契约方式约定分居,约定免除同居义务及分居时的有关权利义务。三为事实上的分居,指当事人既有客观的分居状态,又有主观上的分居愿望,但多数立法例不承认事实上的分居。
    外国法律对分居法律后果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一)暂时免除夫妻之间法律上的同居义务,在此期间双方个别居住,即使仍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也无须共同处理家庭事务,不存在夫妻性生活;(二)终止夫妻之间原有的家事代理权,但若第三人不知情,该夫妻仍就日常家务互为代理人;(三)分居时的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以杜绝对外交易的困扰,保护善意第三人;(四)法律上的夫妻扶养义务不能免除;(五)关于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监护)和抚养准用离婚后的亲权及抚养的相关规定。
    三、设立夫妻分居制度之意义
    夫妻分居制度的设立,可实现的法律功能有:1.易于认定当事人是否分居以及分居时间,给审判提供客观标准,避免当事人多次重复诉讼,提高审判工作效率。2.分居宣告明确了分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了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3.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提供正当途径的解脱,婚内强奸的法律困惑将不存在。4.对婚姻法夫妻财产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5.分居制度的设立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终结了分居的夫妻双方不确定的权利义务状态,使当事人从重复诉讼的怪圈中挣脱出来。
    四、夫妻分居制度之立法构想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法,提高离婚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保护婚姻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性架构夫妻分居制度实有必要。具体设想为:
    1.编排在婚姻法第四章,章名定为:离婚与分居。
    2.必须由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鉴于宣告分居涉及子女抚养、财产权益等多方面权利,且对外具有公示效力,最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裁判,并赋予国家强制执行力。
    3.宣告夫妻分居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独任审判、30日内审结。
    4.明示分居的理由。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夫妻分居案件,如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查明双方客观上已处于分居状态,或双方主观上都具有分居的愿望,并准备实施,应准予分居。(1)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往来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经规劝不改的;(4)感情不和的;(5)同居会危及一方或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情形。
    5.分居的法律效力及于以下五个方面:(1)中止夫妻同居义务,中止日常家务的相互代理权,停止夫妻生活。如当事人仅以违反忠实义务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分居期间子女交付一方行使监护权、抚育费的给付、探视权的行使比照离婚以后的相关规定。(3)为避免争端,免除夫妻间相互扶养之义务。为填补扶养请求权的丧失,因分居而无自立生活能力的无过错一方可以向他方请求资助,经济帮助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一次性的。(4)明确夫妻分别财产制,体现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分居后双方当事人以各自的名义独立为经济行为,相应的债权债务为个人债权债务,以保障善意第三人权益,维护交易安全。(5)分居宣告的判决书送达后夫妻仍继续同居,或者在分居90日内自愿恢复同居生活,则分居时间中断,重新计算;分居满2年构成离婚的原因。
 季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