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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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中新社广州电广东省中山市法院近日对澳门人邱小英状告其香港夫婿林官德重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林官德和劳霞的婚姻关系无效,判处林官德有期徒刑六个月,劳霞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林官德是香港人,劳霞是广西灵山县人。一九九零年十一月,林官德与邱小英在香港婚姻注册处登记结婚,后生有一子一女。一九九五年,林与邱在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花园购置了一套别墅,并在该镇开设了西餐厅。此后,双方均因认为对方有外遇而关系紧张。为此,邱小英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离家返回澳门。 去年初,林在中山市三乡镇结识了劳霞并与之同居。期间,林告知劳霞自己已有妻室和子女。同年九月,林和劳在三乡镇百乐城酒家设婚宴宣布结婚,正式以夫妻关系同居,并于今年三月二日在珠海市惠爱医院生下一女儿。 据此,邱于今年七月向中山市提起自诉,要求依法追究两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中国新闻社 2000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