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核心提示:北京一公司工程师被解聘后,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0万元违约金。近日,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他的诉求。
京华时报5月12日报道 北京凯迪晨光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凯迪公司)工程师王原(化名)被解聘后,将凯迪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0万元违约金。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他的诉求。
王原诉称,他于2004年4月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的工作岗位为高级技术工程师,月工资为税后8000元。2006年5月,在他没有任何过错行为的情形下,凯迪公司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王原认为,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他违约金100万元及相关经济补偿金5.9万余元。
开庭时,凯迪公司辩称,王原曾在公司任技术部门的工程师,掌握公司学习卡产品的几乎全部技术资料。双方曾约定,王原如果私开学习卡账户,公司可终止与他的一切合同。此后,公司发现,王原私自开通了学习卡账户,并额外收取了用户费用,公司因此才决定将他解聘。对此,王原说,他没有私开学习卡账户,而是在销售后,以工程师的身份正常开设。
二中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原开设、开通的,都是他已销售出去的学习卡,凯迪公司此前并未在协议中对此明确禁止。凯迪公司行为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但对于经济补偿金,因属重复支付,法院没有支持。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