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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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两岸通婚频繁,但大陆配偶的工作权却严重被限制,台“陆委会”与“劳委会”已商定,以后赴台“依亲居留”的大陆配偶,只要有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合法在台工作。预计受惠的家庭将近9000户。
当前大陆民众若与台湾民众结婚就可申请来台,但是前两年是持“旅行证”的“团聚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若被查获将被遣返。一旦住满两年或生育子女,就可以进入第二阶段的“依亲居留期”,为期四年。依亲居留的大陆配偶原则上仍不得工作,除非具备下行条件之一:
1.配偶年满65岁;
2.重大伤病;
3.身心障碍;
4.特困户;
5.全户收入不足“政府公告”当地每人每月所得;
6.法院裁定曾遭遇家暴;
7.现在“行政院”将设立第八项条件,就是若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工作。
“劳委会”官员指出,当前依亲居留共5.9万多人,其中符合可以工作的七项条件者有2.7万到3万人,预计这波开放将再使近9000人获工作权。官员表示,本案上周已经通过“法规会”,将报请“行政院”,由张俊雄决定这项利多的发布时间。
<来源: 华夏经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