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房赠“二奶”有隐情 妻子发现上公堂

时间:2009/1/20|

阅读量:2600|

来源:朱运德

财产赠予
文本标签:继承赠予
来源:人民法院报  
    启东撤销一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案
    前任妻子充当原任丈夫“二奶”并受赠一套房屋后,因原任丈夫反悔而告到了法院。不料,案件正在审理时,原任丈夫的现任妻子站了出来,状告丈夫非法处置夫妻财产。11月16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桩纠纷作出了判决: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胡庙先和施正霞于1991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女儿,2000年12月离婚。2001年4月,郑卫兰与胡庙先结婚,同年11月施正霞也与人再婚,但次年8月又离婚。因胡庙先长期在外地工作且收入丰厚,其与施正霞离婚并各自组建家庭后,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2年8月,施正霞与再婚丈夫离婚后的第三天,胡庙先购买了一套近90平方米的房屋,施正霞随后入住该房。2005年10月,胡庙先和施正霞订立协议,约定该套住房归施正霞所有,胡庙先再给付施正霞3万元,并且外地工作合同到期后即回到启东与施正霞共同生活,如有反悔赔偿施正霞青春费、精神费20万元。
    协议订立后,胡庙先并未按约履行,施正霞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胡庙先协助过户并给付3万元。
    案件审理中,胡庙先现任妻子郑卫兰将施正霞和胡庙先告到法院,认为讼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胡庙先擅自处分不合法,因此要求法院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后,胡庙先在庭审中声称涉案房屋系自己一人出资购买,属于自己和郑卫兰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请求法院确认上述赠与合同无效。
    施正霞则辩称上述房屋系自己和胡庙先共同出资购买,自己和胡庙先之间的协议属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约定,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讼争房屋本是胡庙先购买所得,产权亦登记在胡庙先名下,施正霞虽声称共同出资,但无证据证明,故该房不宜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同时,鉴于胡庙先在与郑卫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且对夫妻财产未作特殊约定,因此应认定讼争房屋系胡庙先与郑卫兰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另认为,住房是一项重要财产,以住房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胡庙先未经郑卫兰同意,擅自订立协议,拟将夫妻共有住房无偿处分给施正霞,其行为损害了郑卫兰的合法权利,既不符公序良俗,也有违法律关于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因此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作者:吴亮亮 陈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