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恨妻子与叔父非法同居,丈夫一怒之下杀死叔父。8月11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
当地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刘远友的叔父刘某与其妻子远赴浙江打工时非法同居达,并育生有一女。2006年3月9日下午,家住重庆南川区水江镇的农民刘远友得知其叔父刘某返回家后,携带菜刀去报复被害人刘某。
在同村村民黄某某家附近,刘远友与被害人刘某相遇,刘远友持黄某某家的柴块殴打刘某后,再持菜刀追砍刘某。在刘某摔倒在地后,刘远友用菜刀向刘某头部猛砍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系被锐器砍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刘远友作案后潜逃至浙江宁波打工。2009年5月13日,刘远友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侦大队抓获归案。
庭审中,刘远友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刘某作为刘远友的远房叔父,与侄儿媳妇非法同居,主观上也有重大的过错。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应不同于一般的暴力故意杀人案件,请求当地法院考虑特定情节从轻处理。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