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和妻子了解甚少便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却经常遭遇妻子家庭暴力。今日,家住九龙坡半山村的刘征再次将妻子起诉至法院,结束了两人17年的婚姻。
1992年5月,刘征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2岁的周婷,两人相识3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刘征诉称,因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深,妻子在婚后暴露出种种恶习,脾气暴躁、好强,还经常打骂他,导致他缺乏自由、关爱和自尊,并出示了自己被打伤的病历。
周婷也称,和丈夫的感情已破裂,她也经常遭受刘征的殴打,同样出示了病历,同意离婚。周婷索要了孩子的抚养权,并向刘征提出15万元的子女抚养费,每月给付1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两人由于性格不合,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因此判决两人离婚。
而对于周婷要求刘征每月给付1500元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为止的请求不符合刘征没有工作的实际情况,因此判决刘征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300元,子女今后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刘征和周婷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