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情妇不与之继续保持两性关系,男子用刀威逼,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09年9月28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姜某岩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8年初,被告人姜某岩与本村村民王某某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二人以外出打工为名相约离家出走,并非法同居。但王某某想念孩子,便于7月份时返回村里不再与被告人姜某岩来往。由于被告人姜某岩在外同居期间花了不少钱,自认为感情受到欺骗。7月22日晚23时许,被告人姜某岩酒后持刀来到王某某家,要求王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遭到拒绝后,双方便当场厮扯起来,王某某的父母及姐姐闻声后赶到。在厮扯过程中被告人姜某岩用刀将王某某的父亲刺成重伤,将王某某刺成轻伤,将王某某的母亲及姐姐刺成轻微伤。被告人姜某岩于2008年11月10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姜某岩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姜某岩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害,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庭审理被告人姜某岩故意伤害罪期间,姜胜岩收到其妻子的离婚诉状,并协议离婚。宣判时被告人姜某岩悔恨地说道:“婚外情害人害已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