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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妇女儿童及妇女犯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0/3/6|

阅读量:2117|

来源:朱运德

女性权益及生育权
文本标签:家庭权利
 
  毛怿涛  李 斌
 

竹溪县位于大巴山脉东段北坡,十堰市西南部,为鄂西北边陲,东与本省竹山县相连,西与陕西省的旬阳、平利、镇平县接壤,南部毗邻重庆市巫溪县,是湖北入渝、通陕之门户。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36万,其中女性16.8万。2006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104元。是一个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2004年至今,竹溪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与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7件180人,其中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和妇女犯罪的共39件42人,占受案总数的28.5%和23.3%。属于侵害妇女儿童案件26件28人,占受案总数的19%,主要表现为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交通肇事等四类案件;属于妇女犯罪的案件13件14人,占受案总数的9.5%,主要表现为故意杀人、拐卖妇女儿童、交通肇事及职务犯罪案件。经调查分析发现,2004年至今同前三年受案总数虽有所下降,但前三年涉及妇女犯罪的案件为29件31人,而后三年涉及妇女犯罪总数却上升了10件11人,有逐年上升趋势,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涉及妇女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1、被侵害妇女普遍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是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居多。从年龄上看,最大的是81岁的老人,最小的仅4岁。从被侵害对象看,有年老的妇女,有学生。由于认识事物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尤其是近年来农村青年外出打工的多,儿童缺少看护,更谈不上自我保护意识,这些留守儿童往往容易被犯罪分子所侵害。
2、婚姻或感情受挫,导致被侵害表现突出,共6件7人,此类案件占涉及妇女犯罪的15.4%。如被告人张安喜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张安喜经人介绍与本村女青年万某谈恋爱不成后心存报复,2006年2月6日其趁万不备,将其脸部划伤、左手砍伤,又将被害人的右耳割掉并砍断万的头发,致使万重伤,终身残疾(七级伤残),后果严重。
3、家庭暴力是妇女被害及妇女犯罪的又一动因,共4件5人,占涉及妇女犯罪的10.25%。随着全社会妇女地位的提高,绝大多数妇女对待家庭暴力不再“逆来顺受”。受暴妇女在忍无可忍时,往往以暴制暴,甚至雇凶杀人,走上犯罪道路。如代宪芝、彭兴汉故意杀人案,代的丈夫马某因家庭琐事经常殴打代,致使代产生雇凶杀人的念头,2004年8月17日晚代同雇佣的被告人彭兴汉来到马的住处,乘马某熟睡之机,用木棒将马某打死。
4、贪财型比较突出,共7件7人,占涉及妇女犯罪的18%。主要表现为受害妇女往往经不起诱惑,上当受骗。如受理的段某等四人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利用被害妇女贪图钱财容易蒙蔽而得逞,被害妇女李某一次就被骗现金33000元。同时妇女犯罪也表现为物欲性,有的拐卖儿童敛取钱财,有的价值观念扭曲,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使用权、保管权,或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进行赌博非法活动,不计后果。如被告人张某原是本县妇幼保健院收费员,于今年二月份先后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的手段,挪用公款12.7万余元进行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5、过失犯罪致使妇女儿童被害及犯罪上升,共6件6人,占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 15.4 %,突出体现在交通肇事案中。犯罪主体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有的系在校学生。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类犯罪特点,成立了由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侵害妇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组,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积极与法院、律师协商,探索圆桌型审判方式,使维权工作扎实有序,不流于形式。
二是注重通过办案维权。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做到优先办理,尽量缩短审查时限。在办案中,如涉及被害妇女、儿童的,将被害人的隐私作为重点,保护他们的隐私权,不公开流露;坚持告知制度,案件受理后,安排女同志送达,了解被害人妇女儿童及犯罪妇女的合理诉求,全面掌握情况;在询(讯)中安排女同志在场,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惩恶扬善,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正确运用不起诉权,依法行使侦查监督权、立案监督权和审判监督权,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如办理的李某交通肇事一案,李是高中二年级的一名女生,因违法驾驶摩托车致使一死一伤。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公诉部门干警到李某所在学校和乡镇,了解其在校学习、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李实行帮教并将形成的书面材料移送法院,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使执法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加大案后维权帮教工作。把维权工作延伸到案后,突出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2004年以来的6名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案件开展了案后帮教活动,落实“结对子”帮教措施,定期回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解决思想上、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帮教转化效果成效明显。通过这些工作,使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
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思考
妇女儿童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子,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由于生理特点,妇女儿童大多属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和受教育程度还不高的山区县,更应该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妇女儿童及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减少和预防妇女儿童被侵害,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一)重视女性教育,提高妇女文化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是要深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宣传,增强群众男女平等的意识,形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加强对农村妇女自身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帮助妇女树立自尊、自强、自爱意识,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要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使广大妇女自食其力,减少生活依赖,实现自立自强。
(二)强化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一是要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以依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道德教育,树道德新风。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断提高广大女性的道德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完善人格意识,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树立正确的美与丑、善与恶的道德观。三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尤其是家长要重视家庭教育,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利,从根本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涉及妇女儿童的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及听证制度。认真落实未成年保护法,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侵害女性、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起诉,严厉打击。
(四)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充分发挥妇联、司法、公安等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维权网络和合力。对于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予以消化解决,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悲剧发生。
(五)重视延伸教育,搞好特殊预防。防止女性和未年人犯罪,必须重视延伸教育改造工作。要针对女性和未年人特点,讲究方法,因人、因类施教,做耐性细致的转化工作,通过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生产教育以及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帮助他们改掉陋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防止其出现再犯罪,从而不断为社会稳定增加积极因素,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系该院办公室主任和公诉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