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3/6|
阅读量:2235|
来源:朱运德
当前妇女犯罪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随着女性的政治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女性犯罪现象日渐突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2006年至2008年,我市检察院办理的妇女犯罪案件不仅数量攀历史新高,而且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暴力犯罪等日益严重,特别是过去女性涉足较少见的抢劫、诈骗、贩毒等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下面就我市2006年至2008年针对女性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情况,对女性犯罪的现状及对策进行分析如下: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据统计,我市检察院2006年至2008年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女性被告人共计53人,占各年度弄事案件的比例从4.7%上升至5.8%,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犯罪的类型多样化。以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和毒品类犯罪为主,其中盗窃犯罪就占了女性犯罪总数的29.8%,同时诈骗、故意伤害和毒品类犯罪的案件上升的幅度较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也有所增加。2006年至2008年三年中,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女性犯罪案件中,诈骗10起、故意伤害5起,毒品类11起,贪污2起、受贿和挪用公款各1起。
2、文化程度较低。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分别占了女性犯罪总数的30.2%和39.6%,并以实施盗窃、诈骗、贩卖毒品的犯罪居多;另外高中文化程度占了16.1%、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占了14.1%,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等手段智能性要求较高的犯罪中。
3、年龄以中青年为主并呈年轻化趋势。在53名女性被告人中,29岁以下所占的比例由2005年的43.5%上升至2006年的46.7%,30至39岁的所占的比例也由2005年的30.4%上升至2006年的40%。同时,不同的年龄段的女性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也有所不同,如:25岁以下的以故意伤害居多,而25岁以上的则集中在贩毒、盗窃、诈骗、贪污、受贿等犯罪上。
4、犯罪行为独立性增强。过去,女性由于生理特点因素,属于弱势群体,她们实施犯罪行为往往依附男性或犯罪团伙,充当配角。但近两年来,女性大多是单独犯罪即犯罪独立性较过去明显增强,比较集中的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女性单独实施的比例达到女性犯罪总数的90%以上。
5、暴力犯罪不容忽视。据我市检察院统计,2006年至2008年办理的女性涉嫌故意伤害或杀人、抢劫等暴力性犯罪案件有9人,占两年来女性犯罪总人数的17%。在这些暴力犯罪中,无业女性是犯罪的主体,占了90%。如:女被告人吴莉莉、姚耀与被害人范某一起在福建歌舞打工,吴、姚以范某与其男友有不正当关系为借口,多次对范某用衣架、皮带等物进行殴打,其中一次,姚、吴分别用烟头和烧烫了的打火机铁皮烫范某的手臂、腹部、胸部,直至姚用高跟鞋鞋跟将范某的头部打破流血,造成范某身体多处Ⅲ度烧伤面积达29平方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二、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
1、暴富思想的驱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体制的转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而成暴发户,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导向作用,给一些女性的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加之一些农村妇女或者城镇下岗女工文化低下,谋生技能不够,从而出现了诈骗、盗窃等犯罪。如:女被告人何丽娟因其丈夫收入低,自己下岗无业,为满足暴富心理,遂产生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先后分别向储某等四人谎称,共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潜江证券交易营业部工作,精通炒股,只赚不亏。储某等四人信以为真,答应让其帮助炒股,何丽娟分别编造帮助其垫付股金、购买新股或基金或原始股、新股中签等虚假理由,骗得储某等四人的人民币323330元。
2、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一些女性从小就与社会接触较少,文化知识相对较低,因此基本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她们一旦走向社会,便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容易被拉扰成为共同犯罪的辅助成员,或者积极参与犯罪。如:家住农村的女被告人涂卉琼从小就生活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没有什么文化。2005年7月,她受李某的诱惑,在潜江市中百仓储超市“武汉人美食街”门前,盗得摩托车一辆,在熊口棉纺厂销赃时被抓获。
3、报复思想作祟。一些女性自控能力较差,不能用理智控制自己,不能正确评价自身行为的后果,遇到问题不能从自身方面找原因,无端猜疑从而引发犯罪。如:女被告人林秀和朋友到潜江市“雕琢时光”西餐厅吃饭时,因琐事与该餐厅另一客人罗某发生口角,后被他人劝散。饭后,林秀上卫生间时,听到罗某评价自己身材,即怀恨在心,返回时走到罗某桌前,抓起一玻璃杯砸中罗某右眼部,至罗某重伤。
4、追求生活享乐和高消费。一些出生在物质生活缺乏保障的家庭中的年轻女性,为她科无法得到时髦服装和其他消费品而感到苦恼。由于信息的传播和社会高消费生活的追求,在她们无法满足这种需要的情况下,产生了强烈的嫉妒感、受侮辱感和价值失落感。这就促使她们采用非法手段去满足共需要,因而发生了盗窃、抢劫、贪污、诈骗以及性犯罪活动。如:女被告人朱红霞到女友曾某家里玩时,看见曾某的铂金项链和铂金戒指、铂金耳环很好看,就乘曾某不注意的时候,将曾某的铂金项链和铂金戒指、铂金耳环盗走。
5、婚姻和感情危机。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如时任江汉油田管理局某医院会计的女被告人陈艳因和丈夫的关系不好,为排遣心中对丈夫的不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报销费用不入帐的手段,挪用公款20多万进行赌博活动。
同时,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也为女性犯罪提供了条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转换体制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上的漏洞,给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女性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也因其处于财务和经济管理位置上,利用这一可乘之机实施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建立高效的劳动生产率,克服以前企业所存在的人浮于事的现象,这样,必然因企业改革的深入而导致工人失业。同时,负债累累的企业必然破产、员工下岗。在下岗的大军中,女性由于在就业中受歧视和限制,不能和男性平等竞争而无生活来源,这是造成一部分女性为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三、女性犯罪的预防措施
从以上分析来看,女性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了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尤其是要做好预防工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女性,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加快经济建设,重视妇女工作,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建立“不愿为”的引导机制。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和司法机关维护好妇女权益,增强妇女自尊自立自强意识。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为女性就业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使女性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改变贫困的生活。禁止对女性就业予以歧视性待遇,保证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女性就业、生活有保障。
2、加强预防研究,加大普法力度,建立“不能为”的制约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女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特别是对于像广大文化程度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女性更要让她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在受到伤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专门性、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遏制女性犯罪。让广大女性心中有法,让她们感到法律离每个人都很近,有问题有矛盾找调解组织,找法院,而不是以暴抗暴,铤而走险。
3、加大打击力度,严格公平执法,建立“不敢为”的震摄机制。司法机关对社会影响大、犯罪手段残忍、恶性大的女性犯罪案件要依法严厉惩处,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加强教育救助,做好回归安置,建立“不再为”的感化机制。对女性违法犯罪者,要区别不同对象,采用送工读学校、收容教养、收监改造等组织形式,进行行为矫治,以教育、挽救、改造她们。在矫治过程中,要针对女性特点,讲究方式方法,因人、因类施教,做耐心细致的转化工作。通过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生产劳动教育,以及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帮助她们改掉恶习,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地方政府、社区对回归的女罪犯要热心帮助,提供就业机会,使她们有条件“不再为”。
潜江市妇联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