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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与22岁“丈夫”在浙江产下女婴

时间:2010/12/14|

阅读量:1278|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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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2月14日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本报讯 一名年仅13周岁的小女孩,前几天在嘉兴市妇保医院产下一名女婴,目前母女平安。

  12月10日晚,嘉兴市妇保医院妇产科接收了一名特殊的病人:一个13岁的小孕妇,在该院诞下一名重5.3斤的女婴。女孩的“丈夫”一直在旁边陪着她。

  “丈夫”说,女孩名叫小兰,小学未毕业;他今年22岁。两人都是云南人。

  他们两人是2008年父母同意后“结婚”的,此后两人就来到嘉兴打工,因为小兰未成年,因此一直跟着“丈夫”,平时就做点家务。

  记者随后也从嘉兴市南湖区东栅派出所了解到,小兰诞下女婴后,就有市民报了警,但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调查中。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小兰已顺利生下孩子,他们和孩子将何去何从?

  对此,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陈武律师认为,两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过女婴出生后,孩子跟父母的关系是成立的,小兰和“丈夫”有义务抚养孩子成人。因此,就目前来看,小兰和“丈夫”很可能面临计生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报通讯员 龙凌 本报驻嘉兴记者 竺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