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丈夫称妻子怀孕期间欲卖胎儿起诉离婚

时间:2010/12/15|

阅读量:1258|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2月15日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结婚一年后,丈夫称妻子怀孕期间试图卖掉胎儿,已经破坏了夫妻感情,因此起诉妻子要求离婚。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老夫少妻离婚案,判令两人离婚,不满两岁的婚生子归丈夫抚养。

  去年5月,41岁的宋先生与23岁的湖北女子李女士登记结婚,两个月后就生下一个儿子。宋先生说,妻子曾在怀孕期间想以2万元的价格卖掉腹中胎儿,后来他找到派出所调解,妻子才回心转意将孩子生了下来。但生下后不久,妻子就将儿子带走,以儿子的安全相威胁要求他给其汇款,而且作为母亲,李女士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给孩子喂奶,宋先生无奈只能靠买奶粉喂养儿子。此外,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经常产生矛盾,妻子经常打架后就离家出走,十几天不回家。

  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所作所为,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收到起诉书后,房山法院法官通知李女士出庭参加诉讼。

  李女士来到法院后,称自己并不像丈夫描述的那样,但她没有为自己辩解,只是表示“对于这次婚姻我已无话可说”。因为不想见到丈夫,她明确告诉法官自己不会出庭参加诉讼,同意孩子归丈夫抚养。

  庭审当天,李女士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宋先生和李女士虽然生有子女,但结婚时间较短,婚后感情不和,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李女士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