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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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中山讯 (记者 肖成 通讯员 李志金) 丈夫不给钱或给钱太少,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裁定。
丈夫如果拒不执行,将会受到司法拘留。继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之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妇联昨日又发文,规范这项裁定,厘清各方职责。
严禁一方到单位闹事
据了解,在中山首份人身保护令发出之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妇联已经多次沟通,曾召开联席会议,不仅要保证首份人身保护令发出去之后发挥实效,而且希望建立一套程序,包括人身保护令申请、受理、执行多方面,厘清各个部门的职责。
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苏代平介绍,根据这份文件,人身保护令包括六方面的内容。法院可以裁定被申请人停止施暴、骚扰被申请人,必须和被申请人保持距离,不得跟踪、尾随。苏代平说,必要时,法院可以裁定被申请人搬出住所,强制分居。
据了解,法院可以裁定,未经妻子允许,施暴的丈夫不能在妻子的工作单位出现。如果妻子是老师,则丈夫不能进入学校的大门,哪怕不是骚扰,办其他事情也不行。“这主要是防止到单位闹事,现在这种现象屡有发生。”中山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说。
更引人注意的是,妻子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丈夫如果进行经济封锁,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苏代平法官解释:“不给钱属于经济封锁,给的钱不足以维持生活也属于经济封锁!”
拒不执行将被拘留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怎么办?
这份文件已作出详细规定,法院在作出裁定后,将会发通知给公安和妇联,他们将协助执行,进行监督。施暴丈夫收到裁定后仍不收手,不管是否有无造成伤害,妻子只要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会马上转给法院,法院将对丈夫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中山市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说,在人身保护令出来之前,公安不太方便介入家庭纠纷,现在局面大有改观。
据介绍,珠海香洲区法院已发出数十份人身保护令裁定,九成以上再没有发生家庭暴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人身保护令不是去拆散家庭。” 苏代平说。
警方说法
利于公安积极介入家庭暴力案件
“以往面对家庭暴力案件时,公安很难办。” 中山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罗建永说,保护令制度促使公安更加积极地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受理范围扩大。
据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构成轻伤的,可以将当事人刑事拘留;构成轻微伤的,可以处以治安拘留。大部分家庭暴力的伤害程度不高,同时又要考虑到家庭关系,所以公安较少介入家庭暴力案件。
现在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出台,不管家庭暴力造成何种伤害,公安都可以介入,引导被害人去申请保护令;保护令发出后,只要继续施暴的行为存在,不管是何种性质、何种后果,均是违反保护令,公安部门可以将此通报给法院。
如果警方积极介入,“故意伤害程度越重,越便于司法手段介入”的现状将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