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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拔妻子呼吸管致死续:检察院认为处罚太轻

时间:2010/12/22|

阅读量:125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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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2月22日 信息时报

  “拔管杀妻案”被告一审判三缓三  检察院认为处罚太轻抗诉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孟广军) 深圳“拔管杀妻案”一审判决后并未尘埃落定。法院一审判处死者的丈夫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一判决引起广泛争议。死者家属认为判得太轻,提出抗诉申请。记者昨日获悉,经过检察委员会审议,深圳市检察院认为该案量刑畸轻,已提起抗诉。

  被告一审判三缓三

  2009年元宵节晚上,武汉籍女子胡菁忽然昏迷在深圳龙岗的自家别墅里,在被送往医院ICU病房重症监护后,一直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事发7天后,丈夫文裕章称为减轻妻子痛苦,强行拔去胡菁的氧气管,致其身亡。

  这起“丈夫拔管杀妻案”在社会上影响颇大。2009年8月,文裕章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日前,深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死者家属认为判决太轻,而文裕章家属则表示这是逝者希望看到的结果。

  在听到判决结果后,胡菁的母亲和姐姐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判得太轻了。“作为丈夫的文裕章应该不抛弃、不放弃,积极为妻子进行治疗,怎么能够才住院7天就等不及,让她丧失了继续治疗的权利和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我们没有原谅文裕章,希望能对他重判。如果杀了人都能判缓刑,那么是不是遇到这种情况的男人,都可以拔掉病重妻子的呼吸管来解决问题呢?”

  随后,死者家属正式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申请书中认为,“一审法院对文裕章的杀人动机认定错误,文裕章是因第三者原因存在主观杀妻的直接故意实施了拔管行为才导致了胡菁的死亡,并非为了减轻死者的痛苦,而当时死者也并非‘脑死亡’,医院诊治不明确,存在过错。此外,文裕章也并无悔罪表现,其全额赔偿是为了获得较轻的处罚,其恶用诉讼策略疯狂报复之心昭然可见。”

  旁听嘉宾都称判决不当

  12月17日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专门对此案进行审议。为广泛听取意见,深圳市检察院邀请5名“三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代表列席旁听了案件审议过程。5名社会人士在了解案情和判决情况后,谈了自己的看法。

  预防咨询委委员庄先生从医学的角度认为,我国并没有认可安乐死的做法,被告人文裕章在医院作出临床诊断死亡的结论前拔掉气管插管的行为应受法律的否定评价。执法监督员于先生从法学角度认为,法院对被告人文裕章的动机采信有误,考虑对社会价值的影响,缓刑判决不当。人民监督员于老师从教育角度认为,缓刑判决会误导生活中父母对孩子的爱、老师对学生的爱的正确态度,社会效果不佳。受邀人员一致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建议深圳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院昨日提出抗诉

  与会的10名检委会委员在充分参考列席会议“三员”的意见后,又对本案进行了深入讨论。最后,检察委员会在会上作出决议,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提出抗诉。

  昨日,深圳市检察院已对文裕章故意杀人案向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