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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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长沙讯 老公常夜不归宿,原来是在外有个非常亲密的男朋友。妻子小叶(化名)起诉离婚,要求赔偿。近日,桃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准予小叶与被告小勇(化名)离婚,但驳回小叶要求小勇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9年6月,小叶与小勇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开始的一段时间,夫妻关系和睦。但小叶发现老公常夜不归宿,怀疑老公可能有外遇,经调查,小叶发现丈夫竟然在外有一个关系亲密的男朋友,双方已同居。小叶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将小勇告上法庭诉求离婚,并要求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
庭审中,小勇承认自己在性取向上是双性恋,同意离婚,但不愿赔偿原告任何损失。
法院审理中,对小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法院认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生活的,无过错方的配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小勇与同性同居生活,小叶以此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无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目前,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通讯员王波 梁进 记者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