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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少女遭强暴后被迫卖淫染性病赴京求医(图)

时间:2010/12/27|

阅读量:1272|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2月27日 京华时报
乐乐和母亲在病房的走廊里。本报实习记者赵恩泽摄 乐乐和母亲在病房的走廊里。本报实习记者赵恩泽摄

  昨天中午,15岁的乐乐(化名)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开始身体和精神创伤的治疗。母亲唐娟(化名)含泪向媒体讲述了4年前女儿的一场遭遇。她说,乐乐在小学5年级时,遭男子强暴后被迫到休闲中心卖淫,家人苦寻3个月找回女儿。据了解,此案在一审时有两人获死刑,目前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

  ■自述遭遇

  患上性病来京求医

  昨天中午12点,乐乐在母亲唐娟以及婶婶的陪同下来到医院。乐乐戴着黑色的帽子,一条黑色的围巾将脸遮住,只露出眼睛。从火车站到医院,她一直低着头不说话。面对记者的镜头,乐乐突然掉下眼泪,“妈妈,我不想拍照。”

  唐娟拿出一张乐乐10岁时的照片,照片上的乐乐扎着马尾辫,眼睛很大,皮肤白皙,露出灿烂的笑容。唐娟说,那年乐乐的身高有1米5多,如今乐乐快1米7了。

  在病房,乐乐让妈妈拉上所有的窗帘,除了医生和家人,她不愿见任何人。唐娟说,以前,女儿性格外向,“现在跟以前就像两个人”。

  院方为乐乐成立了医疗组,包括感染科、皮肤科、性病科等几个科室的近10名医务人员。组长郭彩萍称,乐乐之前的诊断是生殖器疱疹,这种病从临床上讲可以治愈。

  据了解,院方是在微博上看到乐乐的遭遇,之后决定提供免费治疗。此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会将按规定为乐乐提供10万元资助。

  女儿留下字条失踪

  唐娟回忆说,2006年10月1日晚9点多,她和丈夫从自家经营的烟酒店回家,发现11岁的女儿不在,当时还以为出去玩了,但直到深夜还不见女儿回来。同学家、朋友家、亲戚家,电话打了一圈也没有女儿的消息,当晚夫妻俩在外面找了一夜。次日早上,乐乐自己回到家,只是淡淡地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唐娟发觉女儿有些反常,手臂上还有伤,“当天我就带她去医院做检查,没事,就没再多问”。

  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发现乐乐又不见了,桌子上留下一张纸条写道:“妈妈,我不能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妈妈,我会回来的”。

  唐娟说:“女儿很乖,怎么会不上学了。”她赶紧通知丈夫,并发动亲戚朋友一起找女儿。24小时后,唐娟向当地警方报案。

  接下来的两个多月里,唐娟和丈夫每天在大街上贴寻人启事,甚至把寻人启事贴到广西、广东等地。

  休闲中心找回女儿

  2006年12月中旬,一个熟人给唐娟打来电话称,“你女儿可能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唐娟赶紧来到柳情缘休闲中心,她在外徘徊了很久没有见到女儿。当晚,她找了两个亲戚假装“客人”进去探访,也未看到乐乐。唐娟说,害怕休闲中心老板有戒心,她曾戴着草帽打扮成捡破烂的老太太,每天在休闲中心门口转悠。

  蹲守了一周后,唐娟终于在门口看到一个形似乐乐的女孩,“她的衣服和发型跟以前不一样,但我还是能认出来”,唐娟说,她悄悄跟了进去,走近后确认是乐乐,急忙拨电话报警并叫住女儿。民警很快赶到现场。

  4年来病情反复

  唐娟说,回家当晚,女儿边哭边说出自己的遭遇。昨天,唐娟转述了女儿述说的内容。

  在一夜未回的那个晚上,乐乐去溜旱冰,遇到了17岁的周某,两人此前就认识。溜完旱冰,乐乐被周某带到隐蔽处。周某强暴乐乐后,威胁说不让她告诉父母,不然就把丑事说出去,还扬言杀她全家。正是周某将乐乐带到休闲中心,白天让她“接客”,晚上让她睡在休闲中心楼上房间。跟乐乐一起的有7个“姐妹”,乐乐在里面叫“小青”,一个客人100元,休闲中心扣除30元,周某还要从中抽钱。不到3个月,在2006年12月的一天,乐乐又在宾馆内被4个不认识的人轮奸。

  回家后,乐乐便转了学。唐娟说:“在一个学校呆长了,乐乐就觉得可能有人知道她的事,她就要求我再给她换学校。”

  唐娟说,女儿回家后不久,发现阴道外长出水泡,又疼又痒。医生说,孩子得的是性病。4年来,乐乐的病治好后多次复发,每次复发,乐乐整个人就像又被摧残一次。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显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司法进程

  一审两人获死刑因证据不足重审

  唐娟提供的相关司法文件显示,2007年1月至5月,包括周某在内的6人分别涉嫌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4月,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等6人提起公诉。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中,秦某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某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另外4人中,有3人犯强奸罪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另外一人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唐娟认为所有人都该判死刑,而被告人亦提起上诉。

  2009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重审在今年12月23日开庭,被告增至7人。此次庭审中,犯罪嫌疑人翻供,“他们说事情过去太久了,记不清楚了。”

  唐娟说,她真想拿东西砸对方,“把孩子弄成这样,还不知道错。”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能让那些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再残害别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