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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2011年01月01日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今后,北京户籍“双独”子女生二胎,只要“女方生育时满28周岁”或“距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不少于4年”,就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免缴社会抚养费。
昨天,北京市政府对2002年公布实施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缩小了“双独”子女生二胎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范围,只有“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改条款从即日起生效实施。
此前,《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抚养费。该费用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根据官方公布数据,2010年1至11月,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