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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婚三年与女友生下一女被判重婚罪

时间:2011/1/12|

阅读量:137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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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1年01月12日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月11日讯(记者 王悦) 男子姜某撇下结发妻子与蹒跚学步的女儿离家,之后玩起了“人间蒸发”,3年后他与女友崔某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崔某生了一女,终归纸包不住火,姜某妻子得知后报警。近日,李沧法院一审判决,姜某因重婚罪获刑半年。

  今年33岁的姜某是江苏人,最初在超市打工的他,通过朋友介绍,与比他小一岁的妻子韩某相识,很快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小两口就有了一个女儿。孩子还没满月,双方就因一些家庭琐事吵架。姜某对韩某在对待自己母亲的态度问题上相当不满,2004年两人大吵一架,韩某说出狠话让姜某离她远点,而姜某收拾行李就此离家出走。

  此后,姜某做了小生意 ,韩某则独自抚养女儿。2007年,姜某在江苏老家结识了一名姓崔的女子,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2008年姜某的母亲又给他在李沧区买了一套新房,姜某与崔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9年崔某生了一个女儿。期间,姜某找到妻子韩某想与其协议离婚,不过韩某没同意。不久,姜某又“娶妻生子”的消息传到韩某那里,2010年7月20日,韩某到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李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在庭审现场,姜某说:“ 我对这段婚姻已经失望了,不能住在一起,我选择了逃避!”对于女儿他表示愧疚,并称以后会抚养她。法院认为,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均有义务积极维护家庭和谐,本案中,姜某离家出走,对于其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负有责任。

  姜某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即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不仅对其配偶及婚生子女造成了严重伤害,对国家的婚姻登记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也必将对其非婚生子女的成长造成严重阻碍,对社会风气产生恶劣影响,因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一审判决,姜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