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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艰辛漫长的维权路:未纳入劳动法状告无门

时间:2011/1/19|

阅读量:128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1年01月19日 10:57:15  来源: 中国妇女报
 
2010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家庭服务业新政”,指出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部署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家庭服务业将从“弹性就业”逐步向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推进,并最终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
在就业、失业压力增大的今天,从国家层面考量发展家庭服务业无疑对吸纳女性就业,以及实现女性从事家庭服务业更加正规化、保障化是一个重要契机。作为家庭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的家政服务业目前存在着行业组织化程度不高,供需矛盾突出;市场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缺失,家庭服务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三方权益在不同程度上未能得到有效维护;行业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中国妇女报从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关注家庭服务业·聚焦家政服务”现状篇、对策篇,深度观察、剖析家政服务业发展瓶颈和难题,并试图梳理出破解的路径。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全国妇联联合提供的《中国家政工体面劳动和促进就业——基本情况介绍》,中国目前约有2000万名家政工和60万所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从业人数居世界首位。而约90%的家政工为女性,年龄在16岁到48岁之间,她们主要由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工以及城市的下岗工人组成。
家政工,是农村女性进城打工门槛最低的职业,也是她们中的很多人来到大都市后的第一份职业。但是,家政工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尚未纳入到劳动法调整范围,对家政工保护性政策与法规的滞后,致使一些家政工姐妹的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且状告无门。
拒付工资没商量
2010年7月6日,当20岁的安徽姑娘巧巧(化名)通过打官司终于拿到被雇主拖欠半年之久的2300多元工资后,当天便踏上了回老家的火车,她说自己再也不愿在北京当家政工了。时隔半年,当记者再次拨通她的电话时,回忆起那场官司,她还是心有余悸。
2009年11月14日,她经一家家政服务中介的介绍,到雇主家从事家政服务,并订立了书面的家政服务中介合同,约定月工资1500元。但第一个月雇主只支付了她1000元工资,同时还扣了她的身份证原件。由于害怕继续被克扣工资,她向雇主提出希望在2010年1月24日解除合同。到了第二个月,雇主又未支付她一分钱工资。她一直工作到1月22日,并于当天再次向雇主确认自己24日能不能走,这时雇主的态度非常不好,并提出恐吓。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她于1月22日在雇主家人不在场的时候离开雇主家,来到家政服务公司请求帮助协调结算工资。
雇主在她离开的当天就报了警,并确认家中暂时没有丢失东西。但家政公司去协调时雇主提出因为巧巧是在家中没人的时候离开的,要经过一年的时间,确认家中没有丢失财物之后,才能给她结算工资。
“一年之后,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哪儿了,怎么找他们要工资?”电话里说话慢声细语的巧巧,说到这儿,气得一下提高了嗓门。最后,在北京打工妹之家的法律援助下,她终于拿到了工资。在北京干了一辈子家政的妈妈希望她能留在北京,但被她拒绝了。
全国第一家以家政工为服务对象的“打工妹之家”法律援助律师、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晓红告诉记者,她们在维权过程中,接触最多的是拖欠或克扣工资所引发的纠纷。从这些雇主恶意拖欠劳务费案件中,可以看出目前我们雇佣关系中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还处于缺失状态。如果用工主体是单位,拖欠工资一个月就要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但作为自然人的雇主,政府并未对其进行任何工资保障方面的监管,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从而使雇主在恶意拖欠工资后可以逃避任何惩罚。
未成年家政工最易遭受“性侵害”
这是一个发生在2009年的真实案例:16岁的姑娘小芳(化名)家境贫寒,为了继续上学的梦想,她不得不辍学来北京打工,想攒些钱重返校园。然而,走出大山之前,无论是组织她们输出劳务的政府,还是北京的家政公司,均没有对这些未成年的女孩讲授性防御方面的知识。来京后不久,小芳就遭到雇主的强暴。一本日记暴露出了她的不幸遭遇,公安机关也尽了最大的努力,将施暴雇主刑拘一个月,但终因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小芳来自同一地方的小蒋(化名)却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2002年,16岁的小蒋来到北京从事家政工作。正赶上雇主的儿子刚刚出狱,趁着家中无人,其子对小蒋实施了强暴。雇主回家发现情况后,一面责令儿子写下保证书,将来娶小蒋为妻,一面做工作,让小蒋放弃报警。从此,小蒋成为家里不拿工资的保姆。一年后,遭到雇主全家遗弃的小蒋决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但终因通奸事实存在,公安机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予立案,在公安局下达通知书的第二天,绝望之中小蒋在雇主家喝农药自杀了。
打工妹之家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一次调查中发现,6%的家政服务人员经历过性骚扰,但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或辞职。
范律师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家政工自我保护是个急需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由于未成年人受控程度强,她接触的几个性侵害的案子,家政工年龄几乎都在14岁到16岁之间。“这些孩子从大山来到北京,家政公司只教会她们如何做菜,很少教她们如何保护自己。我们也正在研究:是应该教会这些未成年家政工如何保护自己,还是为家政行业设置一个门槛,如建议未成年的女性不要从事住家型家政服务。
艰难的工伤诉讼
今年47岁的张姐来自河南,2009年7月21日上午,经家政公司介绍,她到一客户家从事小时工服务。工作期间,在拖地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被诊断为“胸12椎椎体压缩骨折征象”。医生建议手术治疗或者保守治疗,其中手术治疗的费用约2万元~3万元。家政公司人员听说费用较高,没有让门诊医生继续出具医生建议和诊断证明,即让张姐回公司宿舍,说是保守治疗,躺在床上几个月就能好。
27日,张姐儿子拿着片子和不完整病历到医院咨询,医生建议尽快入院手术治疗。后来张姐家人拿病历和公司商量入院事宜。由于张姐为家政服务公司聘用的小时工,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坚持要分清法律责任,在张姐承担部分责任和费用的前提下,公司才愿意给她治疗。因张姐家庭贫困,没有能力出钱,为此双方僵持不下。“打工妹之家”得知纠纷后,先是紧急救助张姐500元,后又给予法律援助,帮助她申请工伤认定,但她与公司最后还是选择了私了。再也不能干家政的张姐只好回老家,临走前她哭得像泪人一样,对范律师说:“太难了!不想再打官司了。”
而“打工妹之家”刚打完的一场和张姐类似的官司也一审败诉了:钟点工王云(化名)在为雇主擦玻璃时不慎从凳子上摔下来,造成“左侧肋缘下软组织挫伤”,并按照医生建议休假35天。雇主承担了她318元医疗费,对于她提出的4780元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则不予支付。她一纸诉状把雇主告到法院,法院依据2010年9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决王云败诉。
范晓红律师说,对这个案子的判决目前在立法上是有争议的,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依据此条,雇主则应对王云的人身伤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她介绍,现在法学界也都很关注这两个法条的冲突问题: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是否一致?现在的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位和区分。她个人认为,雇佣关系不能等同于劳务关系,如果等同了,所有的工伤找劳动者的过错都是很容易的,不仅以后“家政工”维权会更难,也违背了雇主无过错赔偿的原则。
“目前家政工权益维护机制的缺位已成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家政工要不要上三险、工伤怎么解决、劳动时间如何确定等,都急需破题。”范律师告诉记者。国际劳工组织和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统计显示,广州和成都有超过50%、北京有27%的家政工人没有和家政服务机构或者雇主签订合同,有超过60%的家政工没有参加任何一种保险计划,这意味着,他们既不受《劳动法》保护,也难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