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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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两人恋情双方父母都知道,但劝说没有起作用
“民族大学校园情杀案”有新进展,一名大二男生和表姐相爱,表姐为表弟多次怀孕堕胎,当表弟提出分手时,表姐杀害了表弟。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如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两万元损失。
案情回放
表姐校园内杀死表弟
杨如华和李建昌都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人,杨如华的母亲和李建昌的父亲是亲兄妹,杨如华比李建昌大两岁,是李建昌的表姐,也是李建昌的女朋友。惨剧发生前,李建昌是云南民族大学的大二学生,杨如华则在昆明打工。
去年4月5日晚上9点,杨如华到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找她的表弟、男朋友李建昌。当晚10点20分,双方在学校食堂门口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杨如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李建昌胸部,导致李建昌经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凌晨,民警在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宿舍一幢地下室内将杨如华抓获。事后,杨如华被公诉到昆明中院。去年11月30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指控杨如华犯故意杀人罪,受害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杨如华赔偿损失30万元。
一审判决
杨如华被判无期徒刑
昆明中院查明:杨如华和被害人李建昌在高中时就恋爱,杨如华称恋爱过程中她曾堕过6次胎,经侦查证实的有两次。从被害人李建昌生前的日记和家人、朋友的陈述来看,他们的恋爱关系在李建昌读高中时就出现了严重的裂痕,两人经常为分手的问题发生争吵。他们恋爱、怀孕、争吵的事情,双方家长都知道,并多次劝说过双方。但由于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于是导致了本案的发生,一个年轻的生命也因此而终结。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杨如华不能正确处理因男女之间恋爱关系产生的感情纠纷,无视国家法律,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造成被害人李建昌死亡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据此,法院综合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一审判处杨如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两万元。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