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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引起母亲关注抢劫被免于刑罚

时间:2011/2/2|

阅读量:1384|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1年02月02日15:08  北京晚报 官方微博

    本报讯(记者王蔷)少年吴晨本应按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但检察官通过司法社工的调查,发现他犯罪原因是为了报复家庭,经过两个月的考察,吴晨被免予起诉。今天记者从本市首个独立建制的海淀检察院少年庭了解到,本着坚持“可捕可不捕的案件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案件一律不诉”的公诉原则,去年该院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约有百余名。

  紧张的家庭关系

  2009年6月3日凌晨,15岁少年吴晨伙同赵宇在海淀区西北旺马路边将一23岁的男子高某踹倒。两名少年一起对高某实施抢劫,高某起初以为是小孩开玩笑,后来发现他们是真在行抢时,当场反抗并抓获吴晨。

  2009年6月,吴晨因抢劫被逮捕,2009年8月被取保候审。

  海淀检察院少年检察庭的检察官莫非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吴晨的父母已经离异,他被判给父亲抚养,但后来因为父亲再婚,吴晨便跟随母亲生活。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吴晨的母亲贾女士经常和孩子发生争议,导致吴晨经常离家出走并沉溺网络。

  检察院派出司法社工对吴晨进行调查,得知他平日与母亲的关系较为紧张,妈妈在吵架后不给他做饭吃、也不给他零花钱,在没钱时只能由同学帮衬。平时他离家在外最常去的地方是网吧,虽然家里也能上网,但是因妈妈管得太严而不愿在家。

  经过多次接触,吴晨告诉司法社工,当时之所以会产生犯罪行为,主要是因为他离家在外,身上的钱丢了以后缺钱花,因此就希望通过抢的方式得到钱以供生活。当时他与母亲的矛盾特别深,就想报复他的母亲,同时也是希望能够借由这种方式引起母亲对他的关注。

  2010年2月底至2010年6月底,吴晨被海淀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考察期为4个月。

  有朴素的正义感

  在考察期间,司法社工与吴晨做过“沉船求生”的心理习作,发现吴晨具备朴素的正义感,在“沉船求生”的价值判断中选择了保留老人、儿童和妇女的生命。

  司法社工还与吴晨的母亲贾女士进行了约谈。贾女士对儿子总是抱有恨铁不成钢的看法,她流着泪承认自己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存在问题,说孩子一摔门,她心里就会觉得烦躁,脾气就变得急躁等。社工在谈话中一直给予贾女士支持,与她交流母亲对孩子的重要意义,如何才能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等。

  经过为期两个月的介入和帮教,吴晨自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对案件的认识上,他能够冷静思考并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对自己的犯罪动机有清晰的认识和反省,认罪悔罪。吴晨对家庭和父母的关系上也有认识和反省,现在的他已经懂得体谅和理解父母,并能够使用正确的方式与父母沟通,家庭关系有所缓和。在母亲节那天,吴晨用与好友一起出去搬水挣来的钱,为母亲买了很多水果,为母亲庆贺节日。贾女士非常感动,她对社工表达了感激之情。

  考察期结束后,吴晨被批准不起诉。记者了解到,现在吴晨已经开始有计划准备学做生意,通过打工积累经验。同时,检察官还委托司法社工对吴晨进行定期跟踪回访,直至其年满18周岁,以帮助他良好回归社会。

  (文中所涉母子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