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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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 (记者于杰)河北一家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拖欠设备租金36万余元,通过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却拒不履责,法院对李某采取限制离境措施。春节前,李某在机场办理出境手续受限后,只好联系法院偿还欠款。昨天上午,李某在丰台法院将10万元交给债主。
2008年5月至12月,由李某担任法人代表的一家建筑企业集团租用了北京一家设备公司的电动吊篮20台,但在支付了8万元押金之后,便再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租金。设备公司诉至丰台本院,要求建筑公司给付租金36352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8043元。经法院调解,建筑公司同意分期向设备公司给付36万余元。
但是调解协议生效后,建筑公司没有自动履责。2010年9月,设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设备公司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建筑公司的法人李某已经获得美国绿卡,随时可能离境。
2010年11月,丰台法院向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文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对李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春节前,李某在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因被限制出境不能成行。他被迫联系法院,要求与设备公司协商解决问题。
昨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建筑公司与设备公司就欠款偿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设备公司当即拿到10万元款项,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李某的限制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