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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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微博的奇迹:
丢了3年的孩子找回来了
“失踪1050天的乐乐找到了!”
2月8日下午,当彭高峰见到失踪近3年的儿子彭文乐,不禁失声痛哭。
回忆寻人过程,彭高峰除了感谢那些帮助他的好心人外,还得感谢网络平台微博。
2008年3月25日傍晚,3岁的彭文乐在深圳被拐失踪,彭高峰踏上了漫漫寻子路,但是,效果并不理想。2009年,一直关注彭高峰寻子的《凤凰周刊》记者邓飞把彭文乐的照片发上了微博。经过博友快速广泛的传播,终于,在今年除夕(2月2日),有博友联系上彭高峰,告诉他在江苏省邳州市一个村庄看见一个酷似彭文乐的孩子。经确认后,大年初三,彭高峰随同深圳警方一道赶到邳州。经过周密布置,终于将孩子寻回。
1月25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开通了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期望借助博友的力量,拍摄街头乞讨儿童,为寻找被拐儿童提供线索。截至目前,该微博的粉丝已经超过15万。
“微博打拐”话题在春节期间不断升温。微博上关注解救乞讨儿童的话题已经超过46万条,各地网友上传乞讨儿童照片超过2500张。
警方的声音:
不放过每一条打拐线索
这一举动,引发了连锁反应。公安、社会组织与机构、媒体、明星微博也纷纷行动起来,共同参与解救行动。
全国政协委员韩红在微博上发起倡议,称将在两会上提交“严厉打击和惩罚拐卖儿童案”的提案;同时,各种公益组织和义工团体也在纷纷开通微博加入此次行动中。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表示,将给予“微博打拐”以资金支持。
对于社会自发的打拐行动,各地公安官方微博纷纷发布公告表示支持,希望网友提供线索。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说,我会通过微博和大家保持沟通,欢迎提供拐卖犯罪线索。对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此外,他还把拐卖犯罪在逃人员吴正莲的通缉令放在微博上,得到大量转发。
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说,“微博打拐”将传统的“群防群治”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不仅给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震慑,更将明显提高警方的打击效果。深圳警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离不开广大市民、网友的支持和配合。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已开展5次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早在去年7月,公安部召开全国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强化打击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打拐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凡儿童少女失踪被拐,一律设专案组侦办。
有人说,这是一场打拐的官方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大联动,为打击拐卖犯罪架起一张遍布城乡的天罗地网。
网友的质疑:
会持久吗?会打草惊蛇吗?
博友“mei时美刻”说,当你们开车等红绿灯时,如果有小朋友来乞讨,请把他们的样子用手机拍下来,放上微博。支持微博打拐,拯救被拐小朋友,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对于“微博打拐”,数量众多的博友很支持。他们或加以转发,或随手拍照加入行动。
在博友的推动下,“微博打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收到了一定实效。然而,有广州博友反映,部分平日常见乞儿的路段,这几天见不到他们的踪影了。这也引发了部分博友对于这种打拐形式的担忧和质疑。
他们最担忧的是,现在这样做会打草惊蛇,会让部分行乞人员藏匿甚至是迫害孩子,等风头一过就又会有一批新的受害者。著名编剧六六在微博上说,打拐需要国家统一部署,不能自己这么私下搞,打草惊蛇以后祸害了孩子,好心办了坏事。对于这样的担忧,有博友回应,人贩子确实存在报复可能,但正如解救人质存在风险一样,不能成为拒绝行动的理由,而只能尽量将危险降到最低。
许多网友对微博内容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沈浩就对博友“孔二狗”提出质疑:您文章描述的被拐儿童被割舌头、掰断胳膊、截断腿是否真实?博友何镇飚认为,不能将街头乞儿等同于被拐儿童,“拐卖健康儿童致残行乞”说的真实性需要求证。
同时,博友还质疑这样的行动的持久性,认为打拐若没有政府参与,只是一阵风。对此,一直参与打拐的博友、《凤凰周刊》的记者邓飞说,我们的公安系统一直在主导打拐,未有缺席。民间合力支持和协助公安打拐,并延展到其他配套工作的反思和改变,努力系统解决儿童贩卖问题。
在赞许和质疑之余,不少博友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在具体操作方面,许多博友建议,在不能分清组织者是拐卖儿童嫌犯,还是孩子父母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拨打110报警,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在资金支持方面,“狙击手的猫”建议,打拐任务艰巨而漫长,志愿者的力量非常有限,应设立一个打拐基金会,让更多的人能够贡献自己的力量。有些博友建议,用福利彩票基金来解决被拐儿童救助问题,既合理又合法。
在长效机制方面,“Justin的安吉拉”认为,通过微博上传照片打拐只是一个开始,后面要做的还有很多,应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打拐救助系统,以保障打拐能持续地、有效地进行下去。其中,有博友建议,当下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被拐儿童数据库,应非难事。
见解
利大于弊,
隐私权应让位于生存权
微博打拐,这事具有很好的标本意义,意义甚至超出了解救被拐儿童事件本身。
如果不是网友提供的有效线索,公安机关可能很难在短期内侦破案件;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有效回应和积极行动,网友的热情和善举也很难取得这样的实效。这种有效的互动是让人欣喜的。
对于其他行政管理,应该说都可以借鉴。其实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持,本身带有一定的群众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的性质,因此,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发动群众,是一种好的方式。
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我认为,权利总分轻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选择重的。当被拐卖的儿童面临失去生存权、生命权的时候,肖像权、隐私权可能相较就是轻一些的权利,应该让位于生存权的捍卫。同时,孩子的面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变化,这种影响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犯罪分子会不会因为儿童信息的披露而转移、藏匿甚至是残害孩子?我认为,这可能取决于公安机关是否能在得到线索后的最短时间内主动出击,进行侦破。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将防护网越织越密,相信警民合作,一定能够跑得赢犯罪分子。因此,应该说,此举,利大于弊。
同时,热心的公众也可以作公共安全志愿者,参与相应幼儿安全教育的工作。
官方和社会的打拐应实现更有效的合作,缺一不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
责在职能部门,
不能以侵犯隐私为代价
一方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是专业的法律行为,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介入和参与的;另一方面,这一行动本身有风险、有难度,如果处置不当,不但可能伤及他人,也会伤害自己。只身打拐的做法更不可取。同时,轰轰烈烈的“全民打拐”运动,有可能会掩盖一些职能部门在打拐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因此,打拐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推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注定无所作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有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行为的义务。公民可以借助于互联网络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但是不要随意在互联网络上发布有关信息,因为这样可能会侵犯公民的权利。
这次公众自发的打拐行为,精神可嘉,但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当前我国执法机关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今后户籍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城市管理人员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及时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加大儿童有关信息的供给,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能留死角,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中,应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问题上,我认为,不能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为代价解救被拐卖儿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是新模式,
但要有章可循
网友们自主、自发的打拐行动,值得褒扬。
现在,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压力仍然较大。而利用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有可能能够达到公安机关所不能及的效果。因此,发动群众参与打拐是必要的,这可以被看作是“21世纪利用网络平台的社会预防犯罪新模式”。
但是,也需要看到,以网络为组织的网民行为常常以带有自发色彩,打拐又是一项专门机关的法律行动。因此,在鼓励网友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应随时根据情况对一些行为加以规范和纠正,比如制定相关法律,对公众参与预防犯罪时的行为加以约束,明确规定“应该为”、“当然为”和“不该为”的边界,让公众的行为有章可循,让善举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地得到实现。
同时,帮助解救被拐卖儿童是维权的行动,但要注意处理好这一过程中维权和侵权的关系,避免因方式方法不妥,造成新的侵权。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王顺安
(本报记者苗苗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