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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报复群发丈夫与第三者偷情艳照

时间:2011/2/13|

阅读量:1294|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1年02月13日   官方微博

  本报讯(记者 林红 实习生 芦扬)中关村多家公司员工日前收到一份有数十张性爱照片的邮件。女主角是一名80后IT白领,发件人称为报复其和自己的高管丈夫偷情。

  律师表示,若发邮件者群发人数在15人以上,则属犯罪。“小三”若不涉及重婚,只需要负“道德责任”。

  ●艳照事件

  为报复  和“小三”成了“朋友”

  邮件里有许多暴露三点、不堪入目的性爱照片,还有“小三”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MSN、住址等大量个人信息。邮件中称,“小三”在一家台资的软件销售企业任职。

  “妻子”在邮件中说,她和老公结婚3年,孩子刚1岁多。孩子出生后,她就从外企辞职当起全职太太。她承认,“有孩子后,对于夫妻生活没了激情”,老公开始夜不归宿。

  从老公手机里偷看到近200条“露骨”短信后,“妻子”没声张,以猎头的名义给这个号码打电话,还加了对方的MSN,和对方成了“朋友”。

  “妻子”说,“小三”和她聊天时曾表示:“有条件的女人就要利用自己的条件,可少奋斗很多年。优质的男人就是为有条件的女人准备的,我们就该比别人活得自在。”

  “妻子”几次相约“小三”吃饭,都是对方刷卡结账。一次饭后结账时,“妻子”发现“小三”手里的黑色烫金信用卡上的拼音,竟是自己老公的名字。

  2010年12月的一天,“妻子”悄悄拿走了“小三”的手机,翻看短信后“妻子”发现“小三”和多名男子保持着情人关系,自己老公只是其中之一,手机中还有“小三”和不同男人的性爱视频。

  “妻子”摊牌后,“老公”认错。但“妻子”发现,“小三”还和丈夫联系。2011年的春节,“妻子”说她和“老公”签了离婚协议。“这一年多,我的家庭已不是原样,而小三却只有获得,没失去什么……所以,我要曝光她。”

  ●圈中白领

  一眼认出艳照中的女主角

  收到邮件的IT白领,很多人一眼就认出了艳照中的女主角。据多名白领介绍,艳照女主角被曝光的姓名、年龄和工作单位都是真实的。她虽然年纪不大,但已是软件销售领域里的“老人”,认识她的人很多。

  这份突如其来的邮件,已在中关村IT企业圈里传开,IT白领们将它命名为“中关村艳照门”。但对于邮件内容的真伪,则众说纷纭。

  ●采访当事人

  称邮件内容为杜撰  已报警

  邮件发送人使用的163信箱,名称是“小三”的姓和英文昵称的“组合体”,看得出,邮箱明显是为了发送该邮件注册的。由于该人没透露任何个人信息,目前无从了解其真实情况,也无从与其或其“老公”联系上。

  昨天,记者按邮件中曝光的电话号码,与艳照中的女主角取得联系,向她求证。最初,一听记者俩字对方就挂了电话,之后经过交涉才同意接受采访。

  “我知道这件事,有人告诉我了。邮件内容没一个字是真的,都是杜撰的,都是诽谤!”记者采访中曾两次问到若内容是“侮辱诽谤”,那性爱照片从何而来,但对方两次均未回答,且称已报警,警方正在处理,已确认了嫌疑人。

  当记者继续追问时,对方有些生气:“如果里面说的都是真的,我会报警吗?”说完,直接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

  群发若在15人以上“妻子”已犯法

  记者看到,在邮件中附有36张照片,其中28张系露点的性爱照片。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累计达400张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传播数量在200张以上400张以下,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的行政处罚。

  经简单计算可得知,若“妻子”群发邮件的人数在15人以上,则构成犯罪;若在15人以下、8人以上,则达到被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标准。

  陈律师说,无论“妻子”在邮件中所言是否属实,只要传播数量达到标准,就将面临刑罚或行政处罚。而即使艳照中的女主角确实当了“小三”,只要无重婚情节,就不算违法,只属道德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