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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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 (记者 陈霞) 永登县农民王某在打工期间因事故致残,妻子温某不但不给予丈夫安慰和照顾,反而选择离婚,并要求分割王某的伤残赔偿金。永登县法院审理后以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责任与义务为由,驳回了妻子温某的诉讼请求。
2010年4月,在新疆一钢材厂打工的王某因操作不慎,右手被卷进了车床,造成六级伤残。事后厂里一次性支付给王某7.8万元作为伤残赔偿金。失去了右手的王某随后回到老家务农。面对飞来横祸,妻子温某不但不给予丈夫安慰和照顾,反而提出离婚要求。更让王某没想到的是,妻子温某在离婚诉状中提出7.8万元赔偿款一人一半,因为这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该案在庭审时,王某向法庭陈述,这笔钱是自己失去一只手换来的,以后得靠这笔钱生活,况且自己外出打工10年期间所挣的钱都交给温某保管,自己对妻子的感情始终未变,因此不同意离婚。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妻子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因一方遭受意外事故给家庭和夫妻生活带来困难与矛盾,不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责任与义务,现温某并没有对残疾丈夫的监护、生活以及后续治疗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其要求的离婚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后,温某于近日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