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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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19岁的小伙李宏与前同事吴艳酒后接吻,结果舌头被对方咬掉三分之一。因无法接续,李宏将吴艳起诉到成华区法院,索赔近12万元。昨日,成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艳“咬人”没有责任。李宏的律师表示,他们将商讨是否上诉。
昨日上午,吴艳并没有到法院,而是请律师代领了判决书。随后,律师电话将判决结果告诉了吴艳,听到“不承担责任”几个字时,吴艳失声痛哭。判决书中表明,在今年1月25日开庭后,法院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调查,并确定了部分事实:去年7月6日零时许,李宏与吴艳等人在九眼桥附近酒吧喝酒,吴艳醉酒后,被李宏等人带到五桂桥附近的一家旅馆休息。因吴艳醉酒呕吐,同行几人让李宏带吴艳到户外醒酒。之后,李宏便骑电动车搭载吴艳到一个拆迁空地,对她强行亲吻和抚摸。吴艳奋力反抗,将李宏脸部抓伤,还咬断他三分之一舌头。
法院认为,吴艳为反抗李宏的强行亲吻和抚摸的举动,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李宏称是吴艳主动亲吻他的说法,与现实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判决,驳回李宏的诉讼请求。成都晚报记者 袁钲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