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2011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
目前现状:中国法官审理案件缺乏独立性,已是公认的事实。法官法赋予了法官独立审判的职能。但是,由于中国法院行政化管理,导致法官不可能实施独立审判。法官在审案过程受到的干扰很多。有个非常公正的老法官说过:中国的法官,不是缺乏法律素养,而是缺乏公正。除了自身贪腐除外,缺乏公正的原因就是干扰太多。
规定质疑:质疑之一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掌握了法官升迁。审判法官能不听院长等领导的吗?质疑之二,非法院领导,但又掌握了法官升迁的各级党委、政法委、政府、人大等领导过问,审判法官能不听各级领导的吗?质疑之三目前各级法院的经费均来自各级政府,法官审案能不受制于人吗?只有心无旁骛,心无杂念,即使是文盲都可以明断是非。
几点建议:
首先、法官要真正做到独善其身,首先财权不要受制于人,
其次、任免权不要受制于人。
再次,所有案件判决文书及证据全部上传网络(国家机密和隐私案件除外),供公众评判。由网民评选判决文书优劣,以作为法官晋升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