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3/8|
阅读量:1211|
来源:朱运德
“离婚时,财产被转移该如何处理?”
“丈夫有了外遇,我怎么取证?”
面对这些问题,你有答案吗?很多女性在遇到这些事情时,都不知所措,如何取证,如何有效地从法律上处罚负心人?今天是妇女节,本报记者特地从法院找到两个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例,分析其中问题为大家支招。本报记者全欣 长沙报道
录音“曝光”丈夫外遇
李女士和丈夫已结婚18年了。但李女士感觉到丈夫开始变了,总是魂不守舍,电话也多了,短信也频繁了。李女士深信丈夫在外面有了相好。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丈夫突然提出了离婚。
律师夏焕芳说,李女士无法查找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如果同意离婚,李女士难以要求丈夫承担过错责任并获得赔偿。
“第一次诉讼,不指出对方过错,坚持不离婚,利用第一次判决不离婚以后六个月的息诉期调查吴某的婚外情,并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吴某赔偿。”李女士按照夏焕芳的意见忙开了,她在家里的固定电话上安装录音设备,录下丈夫与第三者上百次的通话内容;还找到了丈夫给第三者写的上十封书信和邮件,及合影。
李女士掌握丈夫存在婚外恋的大量证据,随后,她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其丈夫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双方离婚,并在财产分割时,秉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李女士分得三分之二的共同财产。
提醒:偷拍只能在自家
“证明外遇、婚外情,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夏焕芳提醒,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照片、录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保证书、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证据会被法院采信。同时需注意的是,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夏焕芳提醒,婚外情的取证方式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
离婚前丈夫私藏40万元
张女士和王先生于2008年9月份协议离婚,王先生否认自己手中有存款,民政部门准许双方离婚,对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9年2月份张女士偶然发现王先生留下的一张存款凭条,上面显示王先生在离婚前以个人名义存入了40万元。
随后,张女士发现这一事实后,状告王先生要求重分财产。经法院审理,张女士分得隐匿的存款22万元。
律师舒春燕介绍,在她办理大量离婚案件中越来越有这样的体会: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不少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或者私自取出存单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对方根本摸不到边。
为此,律师提醒,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公证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处理。
提醒:关系破裂财权要收回
一旦发觉夫妻关系即将破裂,为防止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决不可掉以轻心。
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