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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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2009年12月,小美(化名)突然有早产迹象,随后在丈夫刘军(化名)的陪伴下来到一家医院,不久即产下一名女婴。医生对女婴进行检查后告知小美及家人,因早产,女婴心脏等器官发育不全,需要转到大医院进行治疗,大概需要二三十万元的后续治疗费。
听完医生的话后,刘军的母亲表示家里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提议将小孩丢掉,让别人捡到拿去养。这样的提议竟然也获得了刘军夫妇的同意,他们出院后,一家四口坐上了回家的汽车,途中刘军的母亲抱着孙女下了车,刘军和小美则继续乘车回家。刘军的母亲下车后,抱着孙女向路边的一处厕所走去,然后将其丢弃在厕所里面。后来一位路过的市民在厕所发现被遗弃的女婴,向警方报警。经过检查,该女婴已经死亡。通过摸排调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军和小美抓获。
■法官说法
共同商议构成共同犯罪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判处刘军及其母亲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小美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刘军和他的母亲以及小美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婴,都负有抚养义务。遗弃行为最后虽然是刘军的母亲具体实施,但事前刘军和小美参与了商量。他们对刘军母亲的行为完全知晓,因此他们三人均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通过对案情的综合考量,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尤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