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进 钱军
中国法院网讯 一个曾因盗窃被判刑、劳动教养6次的人,对监规也敢于蔑视,竟然对着同案犯隔号喊话谋求翻供。3月24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案件画上句号。被告人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案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千元。
被告人丰某系海安县某镇农民,今年才25周岁,本次案发前已有过“六进宫”的经历。2002年、2004年、2005年、2006年,丰某先后因盗窃被法院判实刑1年或1年半。2008年、2009年,丰某再因盗窃分别被劳动教养1年。2010年5日,丰某刚劳动教养回来,即与曾因盗窃“四进宫”的甘肃张掖市人王某勾搭一处,再次走上盗窃老路。
案后查明,2010年5月23日至6月22日间,丰某、王某先后至海安县角斜镇、李堡镇、西场镇等地,采取撬门入室等手段实施盗窃,共作案10起,窃得现金人民币15790元及黄金戒指等物品。经鉴定,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17262元。款、物合计人民币33052元。
两贼疯狂作案期间,受害人缪某、陈某、尤某、冒某等人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侦查手段发现丰某有作案嫌疑,遂于2010年6月25日将丰某及随行的王某传唤讯问。经讯问,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事实;丰某起初交代了一些盗窃事实后,后又全部否认与王某一起盗窃的事实。
尤其令人震惊的是,丰某在海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竟敢无视监规,通过高声吆喝,向邻近号子中的同案犯王某隔空喊话,企图窜通王某翻供。这一行为,有一专门术语称之为“喊号”。监所方面通过监控系统发现情况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才使丰某诡计未能得逞。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丰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丰某、王某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丰某、王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因形迹可疑,经公安机关传讯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丰某在看守所企图“喊号”翻供,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丰某不服,提出上诉。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