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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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2010年2月,原告肖某(男)与被告谢某(女)经人介绍后相识, 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便一同来到广东省广州市打工,并在当地租了一套房共同生活,感情尚可。然而妻子谢某从电视、网络及报纸杂志上看到了许多有关丈夫出轨的电视及报道,为考验丈夫对自己的忠诚度,谢某想到了找自己的好姐妹张某帮忙,她央求张某平时对肖某假意大献殷勤、嘘寒问暖、关怀备至,看看肖某是否能抵到了张某的“糖衣炮弹”,是否对自己是一条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好姐妹在与丈夫逢场作戏的过程中竟对相互产生了真感情,二人竟然背着谢某的谈起了“婚外情”。后来,丈夫无意之中从张某处得知了事情的真相,认为是妻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造成了婚姻关系无法继续。于是,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谢某离婚。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在开庭审理之间多次找到二人,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原告能够从家庭角度出发撤回起诉,重新共同生活,然而原告却执意离婚,并扬言如果这次离不成,半年以后还再来,调解和好的工作宣告失败。在开庭审理之后,承办法官又单独做被告的调解工作,希望被告能正视自己现在的婚姻状况,原告执意离婚,若被告不肯放手,二人只会加深对彼此的伤害,对谁也没有好处,还不如就此放手,趁着伤害还未扩大,迟早从这场错误的婚姻中解脱出来,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最终,被告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