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鸿光
中国法院网讯 随着大量外来从事家政员的增多,每年总有一些手脚不干净的家政员顺手牵羊,偷盗东家财物的案件屡有发生,且近年来此类案件呈增多的趋势。3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外来家政服务员薛风萍(化名)偷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薛风萍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8年初,从河南来沪的中年妇女薛风萍在沪从事家政服务,月收入达3000元左右。经常接触有钱的东家,她的心态渐渐失衡,贪小揩油的意识占居上峰。经了解,薛风萍在从事多家雇主家政服务时,同时还兼任康定路某高档楼盘内的两家东家吴莲、郑珍家做钟点工。
在2010年9月至12月间,她在东家吴莲(化名)家中做家政服务期间,利用雇主对她的信任,乘吴家人员不备之机,窃取了吴莲家中价值人民币4600元的LOEWE牌手提包一只、价值人民币1980元的PRADA牌钱包一只、价值人民币3970元的周生生牌黄金项链一根及挂件一枚、价值人民币490元的CK牌香水一瓶等物。另外,在2010年12月4日11时许,薛风萍在郑珍家中做家政服务时,也窃得郑珍家中价值人民币6620元的MIU MIU牌手包一只。
当雇主吴莲发现家中少了财物,便怀疑是薛风萍所为,便问及薛风萍对证时,但薛风萍却矢口否认。情急之下,雇主吴莲说家中安装有摄像探头,对薛风萍的所作所为都已拍下,要送到家政服务公司,公开她的偷摸雇主家中财物的丑事,薛风萍感到害怕了。
在警方的介入下,又从薛风萍暂住地搜出雇主还没有想到被偷盗的其他财物。到案后,薛风萍承认自己偷盗东家的财物,是从偷小物件开始的,如开始是乘雇主不注意偷几包香烟,逐渐再偷贵重物件。因为贪欲害了自己,真是后悔莫及。
法院认为,薛风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该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考虑到薛风萍到案后能交代认罪,赃物已经追缴并发还被害人,遂法院从轻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