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判管理的几点想法
作者: 贺志安
自2003年江苏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审判管理改革以来,基层法院初步建立了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技能考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体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但与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的目标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仍然面对 “管什么”和“怎样管”的问题。对此,笔者结合自己几年来的审判管理工作实践谈几点想法:
1、审判管理应以保障秩序价值为目标。审判管理是为了建立良好司法秩序,改革旧的审判管理模式,就是更好地追求司法的秩序价值 ,为审判提供可靠的保证。因此,笔者认为,科学的审判管理应以程序管理为中心,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进行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 ,对审判管理工作实行自动化监控,实现审判工作由行政管理向司法型管理的转化。
2、审判管理应以改革审判方式为重点 。审判方式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的权限分配方式,其核心是审判的公开原则 。审判方式的改革目的就是要使审判模式接近审判管理体制改革所要追求的正义、效率和秩序的价值目标。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就是保证审判运作过程中科学性、公正性,实现诉讼制度的民主、文明。
3、审判管理应以审判权监督为关键。审判管理是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维护秩序的合法,保障实体的正确 ,这就需要在案件流程每个环节上加强监督控制,建立案件定案机制和独任审判员的监督,强化法律文书的签发,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克服审判工作中的随意性问题,省高院近期印发的《关于审判案件定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独任审判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适应了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深化了审判管理改革,既有效地保障了法官的独立审判,又可以防止腐败的发生。
4、审判管理应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体。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审、执、监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对审判程序的管理与控制,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促进审判公开、高效、有序地开展。其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决权相分离,保障程序的公开与透明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利用行政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不利因素。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而其他的审判事务管理,如庭前准备 、案件质量评查等等 ,都是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平台上来展开的。科学地构建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布于社会 ,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院审判的运作程序 ,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5、审判管理应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方式。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是通过对本院生效的案件进行规范化的考评检查,界定案件差错和差错责任,遴选优秀案件,从而强化案件的内部质量监督,实现对审判的长效管理。其解决问题的角度与审判流程管理有所不同。流程管理根据主要致力于消除问题存在的原因,案件质量评查只是对已经存在的问题或产生的后果进行制约和监督,重点在于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控制,并不能真正触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因此,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只能是辅助审判流程管理发挥作用的补充性措施。
来源: 中国法院网